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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用公权正义救赎良善本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7:03 来源: 时代周报

  特约记者 朱桂英

  10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一辆货车撞倒一名放学回家的5岁小孩,目击者称小孩被撞后又站了起来,但司机退车后再次碾压,终致其死亡。是否存在故意“二次碾压”,警方尚在调查取证当中。但近年来撞伤后,因担心被撞人及家属恶意敲诈或无止境纠缠,遂将其再度碾死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肇事人也是因为担心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被纠缠一辈子”,而一时鬼迷心窍,掏出了罪恶的尖刀。

  无论肇事者是否确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公共讨论时,却都将这句话作为讨论的主题之一。此事之所以引发极大的关注,当然是受到佛山撞死女童案影响。前者“撞伤不如撞死”与后者“路人见死不救”,都存在同样吊诡的逻辑,这种逻辑背后,究竟是一种法律导向的恶,还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误解,这个问题亟待解答。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著名法律学者、律师斯伟江,他认为对法律的无知,导致错误的观念,而道德的缺失,则使错误的观念轻易被认可,甚至促成不符合人性的行为。无知是一种罪,但纠正并不是难事,无良是一种病,由来已久,医治则并非易事。与其批评社会的道德缺失,热烈讨论怎样重建道德,还不如建设自己,让自己成为有良知的人,社会是人构成的,有怎样的人就会有怎样的社会。

  “撞伤不如撞死”是对法律的误解

  时代周报:网上有人对“撞伤不如撞死”作了一个成本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而民间普遍有“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之说。您怎么评价这样的分析和结论?

  斯伟江:撞死和撞伤的经济赔偿后果不能简单这么说,事实上,绝大部分撞伤赔偿数额是比不上撞死的,只有严重残疾或者植物人情况下,才可能撞伤不如撞死。但是,撞死和撞伤在法律惩罚上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撞死如果司机有主要责任的话,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撞伤,如果只是轻伤,是无论如何都不构成犯罪的。

  而且,故意将人撞死,法律上是一种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因此,将其归为法律上的原因,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大众的口头传说,未必一定有现实的法律依据。

  时代周报:也就是说,你认为“撞伤不如撞死”其实是人们对法律的误解,但是,在事实层面,“两次碾压”时有发生。除了对法律的误解,低赔偿制度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导致人们对生命缺乏敬畏,是否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

  斯伟江:两次碾压是否属实,需要警方调查。如果能从客观上认定是故意碾压第二次,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第一个司机撞倒后,第二个司机碾压,这不能算,因为后者往往也是过失,甚至是来不及反应的意外事件。

  赔偿制度缺乏对生命的尊重确实存在,这主要体现在三点:一、赔偿标准比较低;二、赔偿标准不统一,城市居民比农村人命贵;三、精神赔偿标准极低,大部分地方,仍是最高5万元,包括上海这种最发达的地区。这是立法者和现实脱节造成的。现在的侵权责任法(去年7月1日生效),甚至有所退步,如对受害者的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块去掉了,将其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内。

  社会秩序主要靠教化和良知

  时代周报: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否会诱导人做出不符合人性的行为?

  斯伟江:我觉得低赔偿导致对生命的不尊重,诱发人们做出不符合人性的行为,这个观点未必成立。这是一种以经济学来解析一切的哲学。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光靠经济赔偿,乃至法律制裁来规范社会行为。社会的良性秩序和道德环境,主要靠教化和人本身的良知。

  孔子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不仅仅是中国,在法治国家,也一样靠人的良知为主,良知来自家庭教育,社会影响,因此,社会道德冷漠,对生命不尊重,病因主要在社会的教化等其他原因,而不在法律上,当然,完全否定法律的作用,也是有失偏颇的。

  时代周报:佛山撞人事件中路人的冷漠,在媒体上被放大加以讨论,并与去年南通一位老人卡死于护栏却无人相救相提并论。彭宇案之后,关于路人的冷漠,多了这样一种解释:“害怕被误解因此惹上大笔赔偿款”,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斯伟江:彭宇案等不少典型案件,在媒体曝光后,司法部门没有去纠正,像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见死不救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被讹上,法官却是这样处理,所以在帮与不帮的一念之间,很多人会选择不帮,这种社会效果是非常大的。但是大多数人可能是因为冷漠,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人可能是忙于自己的私事,或者是没有注意到。

  公权缺乏正义,难有普遍善良

  时代周报:在法律层面,是否可以有所作为以调整这种心理?或者说,司法审判应当如何考虑对社会行为的引导作用?

  斯伟江:国外法院的判决会考虑社会影响,既包括正面影响,也包括负面影响。而我国,由于法官的普遍选拔和法治国家不一样,我国法官基本是属于公务员性质,要对上负责。比如彭宇案还受领导指示,因此,出现这种判决很正常,发现错误不改也正常。

  这种判决经媒体放大后,对社会的恶劣影响是存在的,但这种影响建立在社会本身良知、公德缺乏的基础上。因为如果在正常的国家,一两件彭宇案是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生态的,就如一个健康的人,并不害怕一两次感冒一样。

  我认为,这还是与我们社会本身的畸形有关,电视上天天讲假大空的东西,老百姓却生活在很多不公平之中。政者,正也,在缺乏正义的社会中,要出现普遍的良善是很困难的,将其全部归罪到彭宇案不公平。所谓司法要考虑社会影响,我觉得这是一句空话,因为只要司法体制不改,彭宇案这种类似判决还是会出现。

  时代周报:对于中国的普通民众而言,生存压力普遍较大,社会保障力度又不够,大家在谴责社会冷漠的同时,也意识到这种冷漠有其可以理解的一面,但是理解之后,何去何从?究竟是道德败坏,还是道德被各种压力以及不完善的社会制度碾碎了?

  斯伟江:生存压力大确实是事实,很多路人匆匆走过,可能是因为自己也很忙,忙于生计,无力去“管闲事”。我们现在缺乏社会保障,中下层工作压力极大,收入少,房价高,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走在路上都行色匆匆,这种情况的改善,恐怕和我国的整个制度有关系,目前看来,经济、政治制度等原因,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财政上的钱花在不该花的地方太多。

  社会正义的分配也不公平,包括彭宇案,也包括层出不穷的腐败,都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沉沦。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说,我们现在是一个溃败的社会,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的。我国传统的价值观被摧毁,代之以虚无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可现在社会上真正流行的是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观,道德基础从何而来?

  何去何从,说实话,只能按照老祖宗的说法,天道周星,物极必反,相信慢慢会好起来。就社会个体而言,就是要对自己负责,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影响周围的人,少说大话,多做实事。社会不会一天就变好,但是,有一群人在努力,总会慢慢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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