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价格机制打造更差食品国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7:04 来源: 时代周报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令人无比惊诧!
日前,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引发肺炎),其副总经理竟然以“符合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回应。
惊诧之余,比照即将生效的食品新国标,在《速冻面米制品》“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一栏的新规是,“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只要在1000—10000个之间都为合格。”—亦即是说,该副总经理所言并非“诳语”,食品新国标某种程度上确实低于现行食品标准,这就难怪思念三鲜公司敢于如此明目张胆地“退步钱进”,并且振振有辞。
那么,这一轮还比一轮差的食品标准,为何就能够通过呢?又究竟遵循着什么样的制定逻辑?
“人体内天然存在、生产加工流通难以监测”,这就是所谓专家针对新国标“比差出台”的权威辩护,就是说新国标的出台“符合实际情况”,亦即是说其遵循着“实事求是”的逻辑。
好一个荒谬的“符合实际情况”!事实上,在这种“实事求是”逻辑的指导下,“比差出台”的食品行业新标准,已不是第一次—2010年6月1日出台的乳业新国标,将蛋白质含量由原标准中的每100克含2.95克减少到2.8克;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由原来的50万个上升到了200万个。如果将范围推而广之,相关新标准的“比差出台”,亦部分存在于玩具、家具等行业中。
在这种食品新国标“比差出台”的背后,我们有理由怀疑,相关食品业的龙头企业,是否挟自身“大而不能倒”之经济基础,运用强大的公关能力,过多参与并影响了相关食品新标准的出台。联系2008年影响恶劣的三聚氰胺事件,最终对涉案严重的企业,除了将三鹿祭旗外,其余乳业巨头不但毫发无损,而且在一年半后竟然享受到了乳业新国标的“善解人意”。而在今年3月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后,相关部门除了将罪责诿之于“个别县市的少数人”、将违法大棒打在养猪人、猪贩子、采购员之外,主要精力却用于替双汇“维稳”,以防止其股价跌停、企业倒闭。当然,对于食品新标准的“比差出台”、食品安全的“责利倒挂”,与“大而不能倒”的思想作祟有关,正是在维护地方经济、增强产业集聚度、防止员工失业等种种谬论之下,数以亿计民众的身体健康却受到严重威胁。
在这种食品新国标“比差出台”的背后,我们更有必要追究,之于“生产加工流通难以监测”的根源。如此大言不惭的所谓“符合实际情况”,无非是牵连到相关监管部门难以协调的潜台词—卫生部门管餐饮等消费终端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商部门管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质监部门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那么,对田间地头、猪场牛场等生产源头的监管呢?那当然是农业部的事情。正是在这种密切交叉却又日呈相互撕裂状的监管现状下,九龙治水的“各扫门前雪”自然无法避免。而由此导致的各部门所出台的相关法规,自然会倾向于易于自身监管执行、易于自身躲避责任的方向进行设定。
实际上,如果我们跳开食品新国标“比差出台”背后的形成机制,对我国食品安全越演越烈、久病难愈进行终极拷问,就会发现“食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更为结构性的问题。
这种结构性意义首先体现在,之于任何食品的最初级原料(农产品)的“价质双弱”方面,亦即是说农民在食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的过于弱化,必然会带来质量的相对弱化。无论是三聚氰胺的死灰复燃、还是瘦肉精屡禁不止,亦或避孕黄鳝、激素水果、农药蔬菜等,均说明源头生产环节所占利益分配的过低,必然会引发最终食品安全的隐患—之于我国食品产业链的组成而言,“一流做销售,二流搞加工,三流忙生产”已事实存在多年,而在这三个环节当中,作为源头生产环节所享有的利益分配仅10%左右,而高达90%左右的利益却被销售和加工所垄断。与利益分配结构相反,风险构成却呈倒置,亦即是说作为食品的源头生产环节,受益最少却风险最大,这就是为何我国几乎所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食品业龙头企业)均不愿过多涉足生产环节的原因所在,诸如蒙牛、双汇等行业巨头即使建立样板奶牛场、样板猪场以充形象,其数量占其加工、销售需求亦不足10%。而对源头生产环节的过于剥夺,必然会导致农民为保证自身利益和生存需求,将质量置之一旁,而作为食品初级原料(农产品)的“价质双弱”,最终亦必然会部分传导给食品终端质量。
当然,对“食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探讨,还牵涉到我国土地自有资源的局限、国家转移支付目标性的偏离过大,以及发改委针对食品价格屡屡不合时宜的“限价令”。
当然,对“食品安全缺失机制”的追究,除了与针对行业巨头的选择性执法、相关监管部门的独善其身、源头生产环节的“价质双弱”相关外,还与转型期道德缺失、法治环节不健全、低层次消费需求等相关。
但是,这所有的一切都不是借口,这所有的一切都不应该成为借口。面对“我国每年食品中毒人数高达20万—40万人,且其中包含相当部分儿童”的冷酷现状,相关监管部门食品新标准的屡屡“比差出台”,除令人质疑传闻中的“特供农场”、“特供食堂”属实外,更令人愤恨其浅陋、短视和自私—因为,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爆发的今天,为何对相关涉案企业却屡屡网开一面?为何我们的相关标准却距离国际标准越来越远?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追问,面对当下食品安全的紧迫现状,之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乱象、之于食品产业链利益的分配失当,乃至更深层面的耕地和环境治理,我们是否就任其漫延而束手无策呢?我们是否需要更为系统的长效机制予以解决呢?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启动顶层设计进行真正的综合整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