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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9:29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证监会周三发文,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市公司须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环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希望从源头上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出具体规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发起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各方,应按照《规定》第八条要求各自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在要求时点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司,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据悉,自2008年起,证监会根据监管实践需要,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辖区开始试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目前,试点已有序扩大,推至全国范围。

  证监会表示,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增强了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意识,并为内幕交易稽查办案工作提供了证据线索。

  此次《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工作。

  据悉,此次《规定》,作为国务院55号文的配套制度之一,是“多管齐下、综合防控”内幕交易的其中一“管”。按照55号文的要求,其他各部门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

  监管层希望,这样的制度安排最终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内幕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体系,其中也涵盖了可能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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