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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3到5年一周期 不退出将按市场租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11: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提到公共租赁住房三到五年是一个周期。不具备者不退出的话,按照市场租金来收取。

  以下是直播实录:

  齐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本身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但是大部分是住房困难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本身一方面租金要低于市场租金,使得这部分群体可以消费得起,不至于使得他的收入三分之一,或者更高的比例用于住房的租金,这是一个考虑。第二个考虑是稳定的承租关系。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租了社会上的房子,日夜不得安宁,随时都有被业主提租金的压力,因此公共租赁住房免去了这部分群体的担心。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当中也提到,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它的承租期,三到五年是一个周期,如果三年以后你不具备这个条件了,就不再续签了,如果五年不具备,就不再续签了。如果你都不具备了,你还不退出的话,就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来收取,采取这样的方式。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维护不像社会上比较担心的廉租房那样管理起来资金不足。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本身,除了支付投资成本贷款利息以外,还能够节余出来一部分用于日常的维护。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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