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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观察·8万美元与青年人的机会平等田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9:2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幸福观察·8万美元与青年人的机会平等田雷

  田雷(山东大学法学院) 青年人“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在面对着这个“归根到底”属于他们的世界时,年轻的共和国公民能否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始他们的人生旅程,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自由与机会平等,也是实现政治民主、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青年作为人生的特定阶段具有无法取代的意义:人生只有一次,没有重头再来的纠错机制,年轻时在教育、职业和家庭事务上的选择会塑造其一生。但是,现代国家的公共政策实践却经常忘记“青年人”。

  根据现代法律,未成年人会在人生的某一时刻(通常为18周岁)突变为成年人。成年人的法律定义就是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当然就要相应地承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在接受了现代国家提供的公立学校教育后,青年人就应该进入优胜劣汰的市场社会,进行适者生存的搏斗;只有发生不可预期的工伤事故或等待势必到来的老年阶段,才可以重新回到国家的怀抱,接受社会福利的救助。现代国家的法律并没有为面临关键人生选择的青年人提供进入社会的保护和缓冲机制。但法律赋予的选择自由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机会平等,人生并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出身富裕家庭、拥有天赋能力、受过良好教育,这些在道德意义上无法证成的因素往往决定了谁能在人生的赛道上胜出,幸运与否决定了能否幸福。但公正的社会不仅要让青年人有选择的自由,还要实现基本的机会均等。

  “权益人社会”的基本理念及设计

  1999年,耶鲁法学院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出版了《权益人社会》(Bruce Ackerman and Anne Alstot, The Stakeholder Society, Yale University Press)。阿克曼和他的合作者阿尔斯托特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一个非常简单的理念:美国政府应当为每一位成年的美国公民提供8万美元的“权益”(stake)。克林顿政府的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曾在《华盛顿邮报》的评论中写道,这个理念如果得到实践,“可以重塑公共辩论,改变流行的预设,最终,它将改变国家的历史进程。”

  8万美元对于高中毕业的美国青年意味着什么?这笔钱可以是大学学费,是创业的本金,可以用来购地置产抑或储蓄起来以备未来之需,当然也不是不可以成为拉斯维加斯的赌资或者购买毒品的毒资。但无可否认,如果运用适当,8万美元将成为被现有体制所遗忘的青年人的“人生启动金”,让出身于中下阶层的年轻人也能实现自己的“美国梦”。

  1995年,美国最富有的1%的人口控制着38.5%的社会财富。历史地看,这一数据曾经从1930年的40%下降至1980年的13%,但自此后,美国的经济繁荣成果再次为少数人所掠夺,经济发展并未惠及社会大众,新财富都流入了百万富翁们的口袋内。同时,经济危机也更容易打击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美国在2010年的平均失业率为9.6%,但在20至24周岁区间的失业率却高达15.5%,25-29周岁的失业率为10.9%。因此,8万美元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机会平等的再分配”。

  “真实的自由与平等机会并不是一件便宜的事。”如要在1997年启动“权益人社会”的计划,向当年成年的美国公民支付“权益”,所需资金约在2550亿美元左右。这的确是一个天文数字,但美国在1994年的公立教育开支为2650亿美元(占GDP的4%),社保与医疗保险的开支为4,770亿美元(占GDP的7%),而青年人的“机会平等基金”低于以上两类开支,占GDP的3.4%。也不要忘记,美国的年度军费开支实际上都不止这个数,无论如何,这都是美国完全出得起的钱。

  但钱从哪里来?根据权益人社会的项目设计,每位曾经支取8万美元的美国公民,在去世时应向国家返还8万美金以及利息。阿克曼算过一笔账,如果一位美国公民在2010年支取了8万美元的“人生启动金”,假设他在60年后去世,在计入通货膨胀与利息之后,他在2070年应当交还25万美元。

  但权益人项目如何得以最初的启动,它的第一桶金应该从哪里来,阿克曼的答案指向了财产税,美国应当开征在欧洲国家普遍存在的财产税,专项用于本项目。财产税的基本规则如下:每一位身家财富超过8万美元的美国公民,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财富2%的税收。由于设定了8万美元的门槛,这实际上豁免了美国的六成公民,而且新税种基本上是一种百万富翁税。1995年,美国最富有的1%的家庭的财富中值为460万美元,机会平等基金要从这些家庭那里每年拿走9万美元。根据阿克曼的估算,财产税不仅只覆盖了美国最富有的40%家庭,而且其93%的收入其实来自于前20%的美国人。如此设计的财产税要开征大约40年,直至第一代参与权益人项目的公民开始退出历史舞台,机会平等基金方能实现代际之间的收支平衡。

  从福利国家到经济公民权

  美国宪法通过《独立宣言》写入了公民“追求幸福”的天赋权利,但追求的权利并不能保证社会经济意义上的成功。在美国人追求社会公正的道路上,罗斯福新政(当然也包括此前进步主义者的宪法改革)代表着美国史上一次伟大的宪法成就。根据罗斯福的设计,政府就是公民为了相互的安全和福利所建立的公共保险组织。新政的社会保障立法本质上无异于“量入为出”的商业保险。老年人享有的社会福利来自于壮年期提前支付的保险“本金”。一句话,社会福利的法律根据在于“工人”,而不是“公民”。根据这一逻辑,家庭妇女的社会保障就取决于她对丈夫的身份依赖,因为妇女在家庭和社区内的劳动并不是现代法律认定的“职业工作”。

  权益人社会的理念和设计从一开始就超越了罗斯福新政的福利国家模式,重新回到了为保险思维所压制的经济公民权问题。公民权并不只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利,绝对不只是美国人每四年才能实践一次的总统选举权,它还应当包括经济性的权利。事实也已表明,如果没有经济公民权,政治公民权就只能是空头支票,民主政治往往沦为百万富翁们才能玩得起的游戏。权益人的想法在现代人听起来或许很新鲜,但作为一种经济公民权的实践,它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实践。托马斯·潘恩就曾经论证,革命政府应当为成年公民提供15英镑的“权益”,为年满50周岁的公民提供每年10镑的“权益”。林肯1862年的“公民放领法案”并没有将西部的国有土地市场化运作,出售给最高出价者,而是无偿地交给土地的种植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退伍军人安置法案也是经济公民权的伟大实践,它表明国家并没有遗忘那些在战场上为祖国浴血奋战和牺牲的一代青年。

  因此,经济公民权就建立在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之上。阿克曼特别指出,如在2000年启动权益人项目,财产税的主要承担者就是那些在二战后的美国时代成年的幸运儿,这一代人没有经历大萧条和世界大战的历练,但却赶上了弄潮于美国主宰的世界,他们的成功不仅来自于他们的才能、教育和努力,更来自于他们是“美国时代的美国人”。在此意义上,个人与国家总是浮沉与共的。

  《权益人社会》出版后,英国布莱尔政府引入了儿童信托资金的改革,英国为本国2002年后出生的孩子设立个人资金账户,根据家庭收入的不同注入初始资金250至500英镑不等,等到孩子成年后,账户将有数千英镑的金额。布莱尔的改革或许在告诉我们,权益人社会并不一定只局限于8万美元的阿克曼版本,任何在边际意义上提高社会公正度的改革方案都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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