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购买预付卡超万元须用实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9 02:27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购买预付卡超万元须用实名

  插图/帅灵茜

  本报记者邱玉峰 长沙报道

  游离于“灰色地带”的预付卡正式步入了监管时代。昨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单位购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单位购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等。

  新规“盯住”公款消费

  由于在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灰色事件中常常出现,预付卡长期以来饱受诟病。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等七部委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在这份被称为“限卡令”的新规中,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三大制度是最大亮点。

  此次央行发布的《意见稿》对于“三大制度”进行了延伸和细化。比如,运用购卡实名登记、购卡额度规定、严格开具发票、资金走银行渠道等等。

  其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而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只要购卡消费超万元都须实名。由于预付卡购买者多是单位和企业,央行此项规定,被认为是有利于控制公款消费。

  单张预付卡资金最高5000元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据省内某预付卡发行机构负责人透露,过往在购买预付卡时,发卡机构往往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返点,公款可能进了私人口袋。而非现金购卡制度可防范这种“返点”行为,此外,还可以防止来历不明的资金购卡,有利于反洗钱。

  《意见稿》还对预付卡的资金限额进行了上限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具有向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

  (《意见稿》内容详见央行网站,http://www.pbc.gov.cn/)

  超市“购物卡”不在央行管理范围

  目前市场流通的预付卡有两种:一类是由第三方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发行的跨行业消费预付卡,可在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比如,星联卡、星卡等;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如家乐福卡等。

  据了解,此次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跨行业的通用预付卡。而超市、美容美发店发行的购物卡只能在发行机构消费,所以并不在办法管理之列。而由商务部监管的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规范》目前还没出台。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