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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正式转为常规业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9 03:49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均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从试点转入常规。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证券金融公司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

  据介绍,由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方面还有一些配套工作要完成,所以尚未进入试点的证券公司暂不能立即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为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试行办法规定了保证金制度。《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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