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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常行为者也需实名登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0 04:40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行为异常也需实名登记过期卡还能激活用

  本报讯 购物卡实名制这回要动真格了,前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拟制定实名制具体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预付卡超万元要实名

  根据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最高面值5000元,不记名卡最高为1000元。购卡人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1万元(含),要使用实名。

  《办法》拟制定实名登记的细则:要求发卡机构记载购卡人姓名(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购卡人地址、预付卡卡号、金额、购卡日期、数量等,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这也意味着,需要实名登记的购卡人,不能随意编个姓名、身份证号蒙混过关了。

  行为异常也需实名登记

  之前,为应付实名制规定,有购卡人钻起了“化整为零”的空子:买2万元卡,分20次购买,每次买1000元,就无须实名登记。

  对此,《办法》拟规定:如果购卡人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或者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或者发卡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都可要求其进行实名登记。

  过期卡还能激活用

  明明卡里还有好几百块钱,却因过了有效期不能消费。今后,市民有望不再遭遇这种预付卡难题了。

  《办法》拟规定,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可设置不少于3年的有效期,但如果超过有效期而卡里尚有资金余额,发卡机构要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方便持卡人继续使用。

  “实名制”出台5个月 武汉部分商家仍未严格执行

  本报讯(记者 符樱)“购物卡实名制”政策虽已出台5个月,但我市一些商家至今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早在5月下旬,国家7部委就已联合发文规范购物卡市场,出台了:一次性买万元以上购物卡要实名登记、不记名预付费卡面值不得超千元、单位一次购卡5000元以上须通过银行转账等规定。

  昨日,解放大道一家商场的售卡部的销售人员坦言,购物卡的面值从100元到1万元都有,都是不记名卡,并称,买1万元卡有1个点的返利。还有商家表示,购物卡实名登记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

  业内有人士解释,目前,国家尚无出台商超购物卡实名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商家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据了解,目前市场流通的预付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跨行业消费预付卡,另一类是只限于单个商户内使用的储值卡,根据国家之前出台的通知,它们分别由央行、商务部门监管,商超购物卡大多属于后者。

  此次央行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跨行业消费预付卡,而商务部门对于商超购物卡等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细则,目前仍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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