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刺母留学生获刑3年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罪工具两把尖刀予以没收。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

  上海浦东法院刑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马超杰表示,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并非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而应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辨认控制能力是否全部或部分丧失,通过鉴定来确定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限制责任能力。在本案中,汪某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这种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因此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华

  相关新闻

  深圳“不孝公务员”

  在父母面前长跪流泪道歉

  10月30日下午,几天来,因为打骂父母而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廖天野敞开心扉与大家交流了自己的想法,之后,他情不自禁地跪倒在父母面前,认错忏悔。

  10月24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务员廖天野与父亲因争吵产生肢体冲突,导致父亲身体多处受伤。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前几天,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报纸上刊发了《致深圳报业集团社长黄扬略的一封信》,希望大家通过对这件事的共同反思、广泛讨论。

  在交流中,廖天野说,在妻子坐月子时,他单独挑起了所有生活重担,每天6点起床打扫卫生;为了减轻家人的家务负担,他从单位食堂打包饭菜给父亲,自己有一阵子天天只吃一顿饭……在重重压力下,他对父母有了一些怨气,而彼此缺乏沟通,导致积怨越来越深。

  廖天野说,最近几天,他一直在反思自己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做出这样让世人难以接受的事。同时,他向社会公众道歉——“这件事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但确实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引起了大家对现代年轻人的思想道德水准的质疑……影响极坏,希望公众能接受我的道歉”。

  深圳商报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