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4类项目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平潭综合实验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10: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库容量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建设、二级渔港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这些原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今后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审批、核准。记者今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全面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享有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给其部分投资项目省级审批权限,省发改委明确将14类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平潭,由其自行审批、核准。
据了解,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14类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平潭。这些项目涉及水库、渔港、水运、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内容。
除此支持政策外,省发改委表示,凡平潭管委会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同时,优先推荐上报重大专项资金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在保障性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工程、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沿海防护林、文化旅游设施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对实验区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省级预算内投资将在项目前期经费、建设投资补助上倾斜支持,优先安排。
下放实验区审批(核准)项目目录
1、库容量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
2、防洪、防潮工程
3、围填海造地项目
4、大中型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二级渔港项目
6、国省干线公路(含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7、水运项目: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非专用泊位;以及航道项目
8、城市燃气利用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
9、城市道路、桥梁项目
10、城市供水项目
11、污水处理项目
12、垃圾卫生填埋项目
1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
14、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
此外,争取我省和台湾中华金控合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海峡股权交易所等机构把注册地设在平潭,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继续协助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对平潭的投资步伐,争取年内达成相关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