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航结束停飞: 一桩司法第三方介入的罢工调停案作为澳洲处理劳资关系的唯一第三方调停机构,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机构(FWA)经过12小时听证会终止罢工、暂时缓解劳资矛盾叶慧珏;周一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9:0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叶慧珏
实习记者 周一慰 上海报道
澳航因员工频繁罢工而做出的全球停飞决定,终于在48小时内被令撤销。十年来最严重的澳洲航空罢工潮得到缓解。
10月31日,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机构(Fair Work Australia,FWA)经过12个小时的听证会后裁定,终止正在进行的澳大利亚最大的航空公司——澳洲航空公司(Qantas)员工罢工活动,同时澳航应在当天恢复航班。
经过澳大利亚民航安全局(CASA)的批准,当地时间当天下午2点,第一架澳航客机起飞。公司表示,最早将在11月1日恢复全部航线的运营。
“这或许是澳航能够作出的最佳战略选择,以推动劳资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澳大利亚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合伙人、工业关系与雇佣法务部门主管马瑞·克洛克(Murray Kellock)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么做完全是合法的。”
澳航首席执行官乔伊斯通过“停飞”的方法,迫使政府介入调停,并通过FWA提供调停的缓冲时间,形成了三方谈判的局面。
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机构(FWA)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本报表示,因该案没有结束,FWA无法对此进行置评。但他提供的一份裁定书显示,在未来21天内,劳资双方将有时间继续协商,FWA可以在这一“后罢工阶段”从旁协助,如双方同意,可以将此期限再延长21天。如果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FWA将作出最终强制性裁决。
马瑞·克洛克说:“这是我所知道的为数不多的由政府部长亲自向FWA提出申请的劳资纠纷案。”他表示,正是因为FWA这一第三方机构的存在,使得此次日益升级的劳资矛盾得到暂时缓解,航空业免遭更大面积的瘫痪。
全国政协海外代表、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林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因为此次事态严重,通常政府不会迅速介入劳资纠纷。他同时指出,澳大利亚此次解决劳资问题的做法,或许也可以为中国航空业提供借鉴。
FWA: 唯一第三方调停机构
尽管此次澳航纠纷最终如何解决还没有尘埃落定,但是随着FWA的介入,劳资双方“火并”的局面不会再次出现。
“一般的罢工行为在澳洲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林表示,“但是,一旦FWA做出裁定,在此期间进行的罢工就是非法的了。”
FWA是澳大利亚司法系统内的一个独立机构,专门解决国内劳资纠纷和罢工问题,是澳大利亚国内处理劳资关系的唯一第三方调停机构。
“此次事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所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已经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马瑞·克洛克表示,“根据公平工作法案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FWA必须做出裁定,暂停或者终止为争取企业协议的利益,而受到保护的罢工行为。”
这迫使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高等教育、技术、职业和工作场所关系部部长(Minister For Tertiary Education, Skills, Jobs And Workplace Relations)向FWA提出终止罢工申请。
如今,FWA强行介入后,一旦双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妥协,那么FWA就有权力进行终审裁定——一般情况下,这意味着劳资双方无法再上诉。
唐林表示,在澳洲,根据一部法律而建立起来的类似第三方合议仲裁机构非常多,他们不是法庭,但做出的裁定有法律效力,并且有类似“终审权”的效果。
我国可借鉴澳大利亚经验
澳洲法律所规定的这一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使得劳资纠纷的升级不至于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命脉。马瑞·克洛克认为,这种方式可以被其他国家所借鉴。
航空业劳资纠纷近年来也在中国频繁发生。
例如2008年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发生18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事后证明这是一起飞行员集体拒绝工作的“抗议行为”。
面对此类隐形罢工,有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之称的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张起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航空业没有系统的调解机制和调解途径,通常是以分化瓦解集体性的隐形罢工队伍、对极端的组织者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利用别的罪名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是劳资双方重新达成妥协而收场。
张起淮说,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每个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和选择劳动岗位的自由。但航空公司往往曲解劳动合同条款,利用法律上的行政干预造成飞行员在离职过程中的痛苦和压力。
张起淮建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航空业的普遍做法,即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按照未满部分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