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09:54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适应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变化,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
通知规定,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通知明确,当综合采购成本调整影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提高时,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体调整计收燃油附加标准时间以旅客实际购票日期为准。
而据新华社报道,包括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等航空公司宣布,从11月1日零时起,儿童及按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将减半计算,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照此计算,该类旅客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每位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收取70元。
南航同时宣布,自11月5日起,统一将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13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维持不变,仍收取70元。届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则降为收取60元。另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截至发稿前,中国国航、东方航空等航空公司暂未宣布下调,但调整时间和收取标准预计会与南航保持一致。这是今年以来燃油附加费第三次下调,原因是11月航油出厂价每吨下调了224元。(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