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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好人免责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01:44 来源: 郑州晚报

  □耿银平(河南)

  11月3日《东方早报》报道, 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好心救人者反被诬,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之一。据悉,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

  我们不愿用最坏的恶意揣度别人,却不能对那些动辄诬陷别人,践踏良知,甚至给社会精神生态造成重大伤害的丑陋恶行,不闻不问。“不闻”则是对丑陋的放纵,“不问”则是灵魂的鄙陋麻木。好人总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和成本证明自己的好,甚至要为这种“好”承受声名狼藉、惨不忍睹的不良后果,就像彭宇。整个判断规则和传统价值观都颠倒扭曲过来了,受到了严重挑战,良好的社会生态从何而来?

  对于动辄诬陷他人的无良行为和“葫芦僧判决”,是到了纠偏的时候了。这就是深圳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的积极意义所在。诬陷者,只要你的行为对善美行为构成了伤害、名誉损失和威胁,只要诬陷行为对精神生态造成了巨大轰炸,仅仅说一声“道歉”是不够的,还要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

  追责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追责,而是为了弘扬和维护一种人间正气,“让好心人做好事,不管有没有过失,只要他不是故意的,就不用承担责任”。对于那些明目张胆的名誉骚扰者和精神生态破坏者,形成一种不依不饶的法律威慑和精神打击。毕竟,要想让“好人”得到更多的发展,就要对那些“不好的人”或“恶意者”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和司法问责。让“不好的人”为这种“不好”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成为“丑陋者”,受到“道德审判”。

  其实,人性中存在的善美慷慨,从来就没有消失过,而用司法为好人保驾护航,让好人“好心有好报”,这才是最有力量的保护,最公平和最有权威的呵护。如此,好人才能获得扬眉吐气,人们期待的“好人社会”才能得到更积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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