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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车主若有拓印膜不得再收拓号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0:38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开展机动车登记业务,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时,凡是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的,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再进行拓印并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根据需要向从事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业务的经营者办理拓印业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时,应为送检机动车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且不得收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费(拓号费),不得要求机动车送检人提供送检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李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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