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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畜禽屠宰、酒类流通安全检查暨培训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1:01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县(区、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晋中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食领办字〔2011〕62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晋中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纪发〔2011〕18号)、市食安办《2011年晋中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市食领办字〔2011〕31号)的文件要求,确保中秋、国庆“两节”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市,而肉类、酒类

  是两种重要的食品,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和酒类流通的监管,既是一项管理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检查提高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侯东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昆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祖明、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昌林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酒类流通监督管理科、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

  本次检查分三个组检查(分组检查名单见附件1),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各组此次检查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收集、梳理、汇总、上报检查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行政

  处罚、培训、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情况。

  一是检查畜禽屠宰、酒类流通安全领导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二是检查4月份市县联合检查的整改情况,检查平遥、祁县与文水县境结合地屠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检查6月份畜禽屠宰企业整治情况,是否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驻厂监管,是否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检查打击私屠滥宰和落实打击私屠滥宰县乡村属地监管责任情况,检查审核换证工作推进情况;三是检查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二)畜禽屠宰企业安全检查。

  明确畜禽屠宰企业是肉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是

  重点检查4月份市县联合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10个制度即进厂查验制度、停食静养制度、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证章牌照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质量安全分级责任体系制度;6个记录即生猪进场记录、检验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肉品出厂记录、不合格肉品召回记录、员工培训记录,下一步市里将统一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1个承诺即质量安全承诺。二是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全过程规范屠宰企业。严防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三是对肉品进行水分检测,鼓励屠宰企业配备水分检测设备进行自测,逐日做好相关记录。四是重点检查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情况。五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进行确认。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根据4月份市县联合检查的实际情况及对屠宰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进行再次确认。

  (三) 酒类流通市场安全检查。

  按照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商发〔2011〕144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实施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对散装白酒的市场整顿;全面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整治。

  (四)对县级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监管人员及屠宰企

  业管理人员、酒类经营者进行培训。

  本次检查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组织对县级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监管人员、屠宰企业管理人员、酒类经营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晋中市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晋中市酒类监管情况概述、传达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介绍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具体培训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及时通知到位、任务部署到位、配合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信息反馈到位。县级商务机构一把手对本辖区内畜禽屠宰、酒类流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全面配合此次检查。

  (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要深入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批发户进行全面检查,要现场填写晋中市商务局涉企检查表、晋中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未达标要求整改情况,重点检查4月份市县联合检查的整改情况,对规模以上重点屠宰企业、大型酒类批发经营户、重点区域(榆次区、介休市、平遥县、祁县)实行重点检查。对于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仍未完成整改已构成违法的企业,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晋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晋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晋中市商务局行政处罚程序》及《晋中市商务局“首违不罚”行政处罚项目及操作办法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重大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情节、自由裁量标准给予上限处罚,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市场准入,确认审核换证。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原则上一县设立一个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按照积极稳妥、分布实施、动态监管的原则,做好压点工作,逐步淘汰一些屠宰规模小、屠宰设施落后、管理不到位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努力使我市畜禽屠宰行业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之路,不断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做好培训,认真总结。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屠宰企业、酒类经营批发户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完要组织考试。

  培训主讲人员(第一组:田昆晋、周海军;第二组:杨秀光、乔俊卿;第三组:张根荣、李传文)要提前认真备课,相互沟通,力求达到培训预期效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组:周海军132334401452062581

  第二组:袁永和130070610572062582

  第三组:张根荣150356139882060777

  传真:2062581

  邮箱:jzswjzfdd@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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