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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确认第三方支付可获沉淀资金利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11:45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央行日前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明确,沉淀资金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全部可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而风险准备金是支付机构按季从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中结转的、专门用于弥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等特定损失的资金。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支付机构最多可获得沉淀资金利息的9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到底有多少并无公开数据,不过根据淘宝年初公布的数据,2010年其交易额为4000亿元,如果按照卖家成交兑现的最短周期5天计算,那么支付宝光淘宝交易一项全年日均的沉淀资金就能达到近60亿元,即便是按活期存款0.5%的利息计算,仅利息一项支付宝一年就可拿到2700万的纯收入。

  继上周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央行日前又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在此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然而在此后央行对备付金管理的细则一直未予明确,该环节被业内视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报道援引上海一家已获牌照的支付企业市场总监表示称,沉淀资金利息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监管部门的态度明确也是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财新记者 李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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