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漏洞难掩(案件观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2:0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原告李箐诉被告银行及第三人银行保安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虽然最终以李箐的败诉而告终,然而却折射出了很多问题:一个是银行自身管理上存有漏洞;另一个是储户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缺乏。这提醒了包括银行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及时填补管理漏洞,以免让自己陷入诉讼,甚至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也提醒储户对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银行为了拓展基金业务,忽视银行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银行在办理基金代售业务时未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即在投资者李箐本人未到场,也未提供其出具的委托书和投资者借记卡的情况下,由保安人员代填申请表、口头申报投资者借记卡号并输入借记卡密码,由银行手工读入借记卡号完成了基金的申购。这使得客户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也正是由于银行审核环节的疏漏,才导致本案原告以此为由将银行推入了是与非的漩涡中。
对银行来说,为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当投资人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基金或者操作借记卡时,应当让代理人提供投资者出具并签名的书面委托函,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同时核实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资料后,才能接受代理行为。
同时,银行在办理代购业务时,须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信息记录在案,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为公安机关日后查处涉及银行卡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也为银行自身在涉诉时保存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培训员工增强遵章守纪的意识,如果遇到执行特殊情况与规章制度发生冲突,应当报经领导审核把关的程序与手续,以避免差错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