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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儿子才领证 这是啥道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5:46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妍 梁斌)“除了婚前财产公证,此外,男方要求女方无堕胎史,在2012年前生儿子奖励80万元,生了儿子才领结婚证,两年内没生出儿子净身出户。”

  11月5日,网友陈小姐(化名)在微博(http://weibo.com)上晒出一张“婚前协议书”,并说到,“男朋友的爸爸不动声色递来一个纸袋,里面是两张纸,我一看是婚前协议,顿时傻了眼。男朋友提出疑问后,他的妈妈抢先一步果断回答:不事先准备,万一离婚她分你财产怎么办?”

  这条微博很快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并称之“福州史上最牛婚前协议”,两天内转发量达到6800多条。

  发帖者:

  想收集一些评论,让他们看看他们是错的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陈小姐,她表示,自己是上海人,男朋友是福州某县级市人,二人在异国求学时邂逅,相恋七年后,上个月底,她追随男朋友来到福州。原本已开始甜蜜地计划婚礼,但男朋友的父母却要求先签订“婚前协议”。

  “刚看到时非常气愤。”陈小姐说,协议是她的公公写的,第一时间就遭到了她和她男朋友的强烈反对,她认为自己可以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但协议中提到的“先生下男孩再结婚”则显得“太过分了”。

  说到这个,陈小姐还跟记者诉起苦来,她说,这样一份协议,也让她感觉受到侮辱,虽然男方家境优越,但自己并非为了钱才和男朋友在一起,为爱情从上海辞了工作来福州,却遭遇这样的束缚,她不敢告诉家里的父母,“这个协议我是绝对不会签的,我相信我们的爱情经得起考验。我将这件事发到网上来,只是想收集一些评论,让他们看看他们是错的。”

  男朋友:

  我们会去领证 夹在中间很难做

  唯一让陈小姐感到欣慰的,是男朋友与自己站在同一阵线,二人“闹不过”家里的老人家,但还是会择日领证。男朋友更向陈小姐承诺说,不管父母答应与否,他们都要在2011.11.11那天去领证。

  据陈小姐介绍,男朋友之前对他父母的这个协议并不知情,“他也被吓到了,突然弄出这个东西来。”之后,男朋友也找他的父母沟通过,但是暂时都还没有效果。“他是一直站在我这边,但就目前来看问题还是没有办法解决。”

  当记者表示希望能采访陈小姐的公公婆婆时,陈小姐表示他们不希望记者采访,予以拒绝。

  几番努力,记者联系上了陈小姐的男朋友,电话中他的声音显得急躁且近乎崩溃,他说这件事摆上网已经对他的家庭造成很大影响,一方面是父母做的决定,一方面和女朋友又很难交代,“我夹在中间很难做!”

  同时他还表示, 婚前签订这样的协议,在他们那一带挺常见。

  婚前协议细则——

  甲乙双方自愿组建家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婚前财产及各事项协议达成如下:

  1.男方婚前财产如下

  2.女方婚前财产如下

  3.女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无堕胎史、生育史,并且没有与他人感情纠纷,签订协议后如有以上未清事项,由女方承担全部责任。

  4.女方若在2012年为男方生育一男孩(亲子鉴定)将获得男方奖励80万元。若生二胎,可再获奖励。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婚证之间,由男方负责女方一切生活费用。

  6.女方不能生育或在两年之内未能为男方生育一男孩,男方自动解除本协议。

  7.女方需为男方生育一男孩(亲子鉴定)后再登记注册结婚。

  8.办理结婚登记后,可将男方婚前财产作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据陈小姐微博

  律师

  该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福州理争律师事务所丁兆增律师表示,首先生育权不能买卖,更何况是强制规定生男孩。此外,这张“婚前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和一般道德准则,以及《婚姻法》中“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因此这份“婚前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这份“婚前协议”应该叫“卖身协议”或是“爱情买卖”,简直荒谬,并且处处透露出对女性强烈的歧视和侮辱,这个婆婆太不应该,女方一定要顶住压力,这是原则问题,更是尊严问题。

  ——网友“奥特曼”

  这帖子发在很多本地论坛上,不知道是否有别的意思。

  —— 网友“沉默中即将爆发的小宇宙”质疑是否是炒作?

  虽然对方父母太苛刻,但作为婚姻当事人也要学会自我保护。

  ——网友“兔白白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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