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煤矿主状告县政府乱作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9 01:3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程维
被告称并非适格被告主体
11月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石柱县一位煤矿主状告该县政府在煤矿整合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一案,原告方称,该县煤矿整合“有黑幕”。
原告石柱县铜天槽煤矿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称,2006年,重庆市推出煤矿整合政策,该县沙子镇三座相邻的花树坝煤矿、铜天槽煤矿、王家湾煤矿因年产量在3万至6万吨左右,属不整合即关闭的小煤矿。
2006年11月1日,重庆市政府批准了花树坝煤矿、铜天槽煤矿两家煤矿整合为石柱县荣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简称“荣翔方案”。
但是,2007年7月,石柱县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出台新的方案,要求以王家湾煤矿为主体,整合花树坝煤矿和铜天槽煤矿,成立湾坝槽煤矿,然后再与石柱县境内的映红岩、同兴等整合成立重庆炽成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炽成方案”。此方案随后也获重庆市政府批准。
至此,冲突产生。
“荣翔方案”是铜天槽煤矿收购花树坝煤矿51%股份整合后的方案,且已获市政府批准,双方正在推进整合。但石柱县政府部门推出另一个“炽成方案”。
2007年12月,当地地方政府勒令铜天槽煤矿关闭等待整合。原告方称,尽管在关闭后又坚持了7个多月,但最终铜天槽的股东们还是坚持不下去了,2008年10月7日,他们不得不同意“炽成方案”,在铜天槽、王家湾、花树坝三矿整合的协议上签字。
然而,早在三方在“炽成方案”签字同意整合半年前,石柱县相关部门已出台第三个方案:将映红岩、同兴煤矿合并成为炽成煤业公司,把王家湾、花树坝、铜天槽煤矿合并改名为庆坝煤矿,然后与刘海权的另一个煤矿庆湾煤矿进行资产整合,成立重庆市石柱海龙矿产品开发公司,简称“海龙方案”。2008年4月15日,刚刚成立不久的重庆市煤矿整合办公室又批准了此方案。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海龙方案”。
被告方石柱县政府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前提是需要有合法的行政权力,根据重庆市政府相关煤矿整合规定,石柱县政府在煤矿整合中只是负有“推进”煤矿整合的义务,且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煤炭整合中,遵从了煤矿自主整合的原则,因此不是适格被告。
但此观点遭到原告方反驳,“你们一方面要求限期完成整合,不整合就关闭;且被界定为被整合煤矿的煤矿,只能先关闭,后整合,这是一种强制行政力量,根本不是所谓的‘推进’。”
庭审中被告方强调最多的是,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其次,强调其曾有积极推进。被告方在庭审中未就“乱行政”进行答辩。
该案的第三方王家湾煤矿没有证据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