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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者“互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0 02:1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烨 史燕君

  ● 如垄断事实成立,两家企业将为此遭受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的罚款,但最终大额罚款的可能性很小

  ● 这是对中国垄断行业的一次警示,但延伸到其他垄断领域的可能性不大

  ● 仅从这件事上看,这可能是一次垄断者与垄断者之间的博弈战

  ● 在中国实行《反垄断法》本身就比较矛盾。一方面期望央企做大规模,另一方面,做大规模又涉嫌垄断

  《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以来第一次将审查目光瞄准了巨型央企。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证实,上半年接到举报后,就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了调查,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有借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我们是中午看到消息的,中国电信会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11月9日下午,中国电信有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电信在合法经营电信宽带等业务。”

  中国联通随后也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称中国联通“正在开会研究此事,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公布”。

  “两家公司的垄断不是指面向终端用户的垄断。”昨日,电信行业资深专家、飞象网CEO项立刚对记者介绍,“换个角度说,这实际上是指两家企业对铁通、广电网等小型和民营运营商的‘价格歧视’。”

  源于“穿透流量”?

  据李青所述,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此情况下,两家公司“对于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却要优惠一些”,“在《反垄断法》中,这种行为叫价格歧视”。

  李青表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国际出口宽带1078G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1月-9月互联时延为87.7-131.3ms,丢包率为0.2%-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提出的要求。

  “这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李青表示,这就是说,消费者不光付出了双倍成本,还影响了上网速度。

  “现在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互联网的接入价格上。”项立刚介绍,甚至可以猜测,现在的调查实际上是对去年中国电信斩断“穿透流量”的一种延伸。

  所谓“穿透流量”是指由于互联网带宽存在规定价与市场价的价差,一些公司从中国电信购买带宽后,转售给中小、民营运营商(如铁通、广电机构、长城宽带等)的行为。据报道,“穿透流量”能使竞争对手的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电信去年8月进行了“大清理”,这不仅让弱势运营商损失惨重,更让消费者受损。

  对于这起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指出,“中国电信如坚持不共享接入资源,势必加大国家打破‘二次垄断’的决心,最终的结果反而事与愿违。”

  未曾想,姜奇平去年的表态“一语成谶”。

  江苏某电信分公司一内部员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无论是终端用户价格,还是网间结算价格,中国电信都在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办事,同时,中国电信近年来一直在推出种种举措改进消费者的速度,并尽量给予最大优惠,这些举措都让电信的宽带用户不断增长。

  不会遭到重罚?

  但对于两家公司来说,猜测“谁才是举报者”意义并不大。截至昨日收盘,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H股)双双下挫,盘中甚至一度出现重挫。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电信近年来虽然在拓展其他业务,但其核心业务仍是宽带业务,或将因此事受损,被竞争对手拉近距离。另外,中国联通本就在央企榜单中排名靠后,其宽带业务受阻同样或将打击其整体业绩。

  “刚刚电信的人还打电话给我,说压力很大。”项立刚也对记者说,“预计电信和联通可能会对业务进行调整,这对于竞争对手来说肯定是利好消息。”

  目前两家企业可能被罚款。《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央视测算,如垄断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的罚款。

  “最终大额罚款的可能性很小。”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和项立刚均认为,一方面,证据尚待补充确认;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目的还是“敲山震虎”促其改进。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专家侯自强昨日表示,如只是罚款,还不能真正解决垄断问题,“假如不修改‘游戏规则’,中国电信的垄断优势将会一直存在”。

  侯自强表示,网间结算的资费标准制定者并非中国电信,且多年前制定的政策现在与市场已经脱节,“目前价格参考的是2007年的国际价格。但现在,国际网间结算价已降了10倍”。

  央视昨日表示,如能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未来五年可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可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元至150亿元。

  难有借鉴意义?

  在张马林看来,本次事件的特别之处是,《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以来,更多是从保护民族企业的角度出发,但本次却直指央企垄断。

  实际上,《反垄断法》出台后,除了互联网领域,其他领域均无最新进展。如果这次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成立,将成为国企因垄断受罚的第一例。

  “这一次国家发改委在央视的公开表态,无疑是对中国垄断行业的一次警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认为,“未来很可能对交通、电信、石油、水电气等其他垄断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但张马林对此并不乐观,他认为,“反垄断调查延伸到其他垄断领域的可能性不大。我们不该过高估计国家发改委的权力和其对法律本身的理解,毕竟,从根本上说,立法、对法律的运用等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仅从这件事上看,这可能也是一次垄断者与垄断者之间的博弈战。”

  张马林称,在中国实行《反垄断法》本身就比较矛盾。“一方面,相关部门一直期望央企做大规模;另一方面,做大规模又涉嫌垄断。因此,两者本就是矛盾。”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同样认为,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调查没有借鉴意义。“其实相对于石化行业,电信行业至少存在较为充分的竞争。”他说,反垄断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应该是进行体制改革,同时考虑如何让国企真正融入市场,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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