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或通过卖紫金世纪 实施10亿特别分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08:53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11月14日讯 新华人寿在上周末的上市预披露公告中称,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
此次分红也是特别针对“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所采取的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新华人寿已于2011年8月29日将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联合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评估值21.50亿元。截至2011年10月8日挂牌期满日,本次挂牌转让未能成交,公司已于2011年10月31日及2011年11月1日分别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新挂牌,挂牌价格为20.425亿元。本公司将在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角度出发,继续通过产权交易所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转让紫金世纪股权,力争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紫金世纪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全体股东进行特别分红,将上述紫金世纪股权的转让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及提取相关公积金和准备金后的余额(简称“可供分红金额”),全额进行分红。如上述可供分红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供分配金额即为特别分红的金额;如上述可供分红金额低于人民币10亿元,新华人寿将从滚存利润中提取相应金额补足,特别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紫金世纪股权未能完成转让,新华人寿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人民币10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金额。如紫金世纪股权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前完成转让,特别分红由发行上市前全体股东(简称“全体老股东”)享有;如紫金世纪股权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转让,特别分红将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特别分红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新华人寿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受到保监会采取的限制分红的监管措施。预计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