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是为了更好地建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03: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周斌
10月25日迄今,我们推出的“IPO批判”系列报道,已经有十五期共计二十篇了。11月9日,证监会正式开腔回应,提出将从信息披露、中介监管等五个方面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这意味着,我们策划发起的这个系列报道,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并且相关制度改革已有推进姿态。随后我们看到,新华人寿A股发行规模从原先市场预计的5.2亿股缩水到1.6亿股,这些现象我们视为对我们大声疾呼的正面回应,从媒体本身的职责而言,是应该先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了。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没有一种制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但同时我们还得认可,至少有一种制度,可以达到次优效果。基于以上两点,我们的制度才有了改进和完善的意义。
批判不是为了批判,而是为了建设。
IPO批判系列报道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数据说话、利益链追踪和制度追问。数据说话中,我们拿出了几组数据,分别是今年以来IPO融资额与缩水市值的比较,分别是2300亿和4万亿(有些读者提出,再融资也要考虑在内,实际上再融资金额大约3000亿,但以定增为主的再融资,主要是机构资金参与,除了基金外,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不算大),还有超募1033亿和33家业绩变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蒸发、中介机构敛财30亿。
第二部分利益链追踪,则是对大小非、高管、保荐+直投以及PE获利进行了全方位统计,其中,仅大小非和高管套现,就分别高达600亿和137亿元,PE最高获利405倍。
通过一系列数据对比,我们更真实地了解到,这一年多来,股市到底造福了谁,而这当中利益遭到损失的又是谁。
当然,这些现象的背后,是整个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比如说,过分注重A股的融资功能,却忽略它的投资回报功能。有人说,融资是一个市场的基本功能,并以B股无融资功能边缘化为例,说明融资的重要性,更有甚者以此推断,新股发行不是造成股市下跌的原因。
这种观点,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的。一个市场,筹资功能当然很重要,但只顾圈钱,没有回报的市场,无非是一个赌场而已。如果明确这个定位,那自然无话可说。
至于新股发行对A股下跌没有影响,则完全是一个谬误,《IPO与A股走势完全无关的谬误》这篇文章,专门对比了A股保证金与其走势的关系,发现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A股的价格,实际上取决于股票与资金的对比,在资金池不断萎缩,而股票供给不断放大的情况下,供需的失衡直接导致了股市的雪崩。
有人辩解,A股市场资金如果不充足,新股就发不出去,可是现在新股发行市盈率还这么高,说明市场不缺钱嘛。我们在《被管制的发行与被操纵的价格》一文中,对此进行了有力反击。新股发行能够持续不败,源于几方面原因。第一是管理层的审批制,导致新股供给出现阶段性不足(从全年看供过于求,但是从每天或者每周看呈现不足),导致打新资金追逐很少的筹码,抬高价格。第二则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利益驱动,让他们联手操纵发行价格,比如找合作伙伴来哄抬发行价;第三,首日上市不设涨跌停板,这给了利益机构操纵价格的空间,比如“带病上市”的八菱科技,首日上市大涨62.48%,这种赤裸裸的价格操纵,是在现有制度下允许的、明目张胆地进行的。
当然,这当中,还涉及可能的利益输送,比如友情赞助打新的基金经理和相关机构们可能会收到好处,但已超出我们调查能力之外。但保荐机构操纵价格的事实,是真真切切存在的,如某家大银行上市后一个月,其主承销商动用了大约30亿的资金“护盘”,这不就是公开的价格操纵吗?然而却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公然进行。
在这样的制度下,所谓的保荐人制度,无非是披着羊皮的狼,让这个圈钱市场看上去显得温情脉脉,而不是那么血腥残忍。
那么,如何改进这些制度呢?有人说,应该学习香港和美国,取消发行审批制,实行注册制,让市场自动实现优胜劣汰。
这种观点乍一看挺有道理,取消了审批制,券商得为客户负责啊,发不出去声誉没了,生意没得做了,为了他们长远利益,他们会保荐好公司上市。
这个问题,我曾经非常认真地问过一个保荐人,假如证监会取消了审批制,你们投行,会不会为了自己声誉或者其他考虑,不再保荐烂公司上市,他沉默了大约十秒,然后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当然不可能啦……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个人保荐公司上市后出问题,那也是券商承担责任,更何况,在几千万数亿的利益驱动面前,券商的声誉值几个钱呢?靠他们自觉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简直是天方夜谭,真有用的话,香港市场怎么会出现那么多的垃圾股。
取消发行审批制,券商和机构的勾结只会比现在变本加厉,对于拿着别人的钱来玩的某些基金经理们,假如打一次新股获得的隐性收入可能就是一年的年薪,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这就回到了文章的开头,我们必须承认,没有一种制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只能追求次优解,那就是,狼要吃羊,但是得让羊休养生息,保持一个生态平衡,而不是涸泽而渔。
最后,会有人问,绕了一大圈,结果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的确,问题不可能全部解决,但是已经有一些现成的办法。比如说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通过法律规定对造假或者侵犯股东权益的公司高管进行严惩。近期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国上市的东南融通,因为涉嫌造假被退市后,公司高管遭到通缉,这种情况如果能够在中国出现,必将大大威慑那些盯着股民腰包直流口水的“资本野兽”们。
如果说,在上市公司造假被揭露后,或者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后,法律支持被侵权的投资者集体诉讼,让造假上市的公司管理层、股东以及保荐人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只要制度设计允许,自然会有一帮人会去做这些事,一旦拥有这样的制衡机制,公司造假上市,或者侵犯投资者利益时,就要权衡得失。这样的机制约束应该是有效的,但是为何迟迟不能推进呢?原因很简单,由于有上市时的审批制存在,意味着企业上市有了政府部门隐性的担保,所以无法退市。而一旦启动投资者诉讼,战火最后不可避免烧到管理层头上。
所以,这是一个困局,要破局,必将触动方方面面的巨大利益,非得有极大的勇气才能推动,根本不可能要求一蹴而就。所以,我们认为,每一个微小的改进,哪怕是一种意愿的表示,都是值得喝彩的,无论是监管层提出的五方面推进发行体制改革,还是强调上市公司分红回报制度(对此,有一种意见认为,分红是股东自己的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分红后要征税,便宜了财政部;不过,分红制度的好处在于,能够制约上市公司造假,因为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洗澡”的财务操纵方式,来实现盈利,分红则大大提高了造假的刚性成本,所以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都可以视为积极变化的一小步。积跬步以至千里,这才是现实的可操作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