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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是改革小企业税负的方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03:2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唐学鹏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调查文章声称中小企业近半利润都上缴,“非常盼减税”。但另外一种声音认为中小企业在“税收逃避”上被大大低估了。也就是说,小企业因为在账目操纵上具备很大的灵活性。所以,一般公布的赋税水平并不是真实的。

  所以这就涉及到对小企业的税收定性问题。其实国际早有定论,2004年6月《OECD伊斯坦布尔总理宣言: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增长和国际化竞争》中明确指出:小企业同税制是高度密切的,因为小企业对税收非常敏感,如果它发现税收太重或者规避太难,那么它将会不创办。如果税收不合理而迫使小企业产生大量的逃税手段,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扭曲。所以,“提高税收遵从度是非常关键的”。

  这已经给小企业的税收方式定下了基本原则:简单的税制、尽量少税、降低逃税的动机。但是我们看到,这些原则并没有在中国得到很好的贯彻。在中国,税务部门在遵从成本上同小企业高强度博弈,比如税务部门觉得小企业“总是会做假账的,账本必然不实”,所以也用不着费时间仔细查看账簿,一律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税务部门是省事了,而小企业的税负则加强了。尤其是那些诚实的小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公的。

  现在大量发生所谓的“税务部门标准简化事件”,而不是“税制简化”。所谓税制简化,是收税的逻辑和方式一看就明白,心算都可以算出来,这会降低交易费用。所谓“标准简化”是指税务部门觉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标准执行起来“费时费力”,不如简化标准,比如国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觉得一个一个核对太麻烦,不如所有的企业都按照25%的所得税率来执行,这其实造成了很大的扭曲,因为那些真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终享受不了任何优惠。

  税务部门从自己省事、恶意猜测的角度反而产生了“逆向选择”:将那些需要扶持的小企业狠狠打击了。目前中国进行服务业行业“营业税变增值税”的试点推进,降低了增值税税率和提高了起征点,但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小企业,很多不缴纳增值税而是使用普通发票,导致很多发票多是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负担。所以这个试点改革中不见得是降低小企业税负的。

  我们认为,与其费成本进行税务博弈,还不如完全让利。小企业这一块的税收应当视同过去的农业税一样,不如尽量不征,因为很多减税减负的新规,其实都变成了和税务部门的博弈行为,降低博弈的最好方式就是不提供任何博弈机会,小企业在社会生态上是极端重要的,无论是解决就业、还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自由水平。正所谓“小企业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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