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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勿忘索取发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04:0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刘雯婷 韦凡) 市民黄小姐月前下夜班后独自到餐馆宵夜,吃到一半感觉身体不适,紧急入院进行检查治疗,医院化验结果确认是因为黄小姐当晚进餐的食物不卫生引致中毒。黄小姐手持医院的检验结果去餐馆准备讨个公道,却发现由于结账时太匆忙,忘记向餐厅索取发票,而餐馆坚决否认黄小姐当晚在此就餐。由于餐馆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当晚就餐的其他人员黄小姐既不认识也无处查寻,对此,黄小姐十分后悔,由于没有消费的凭证,又无法找到现场其他证明人员,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

  记者向市地税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日常消费勿忘索取发票。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发票后应留意开票方在开具发票时,是否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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