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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首开罚单 不排除为处罚电信联通作铺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5 11:3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烨 史燕君 发自上海

  “口头批评”两电信巨头后,国家发改委开始动真格的了。

  11月14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顺通”)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新”)开出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笔罚单。

  “此举不排除是为处罚电信和联通作铺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认为,《反垄断法》将持续发力。

  首开罚单

  反垄断局称,顺通和华新两家医药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

  据悉,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每片零售价0.08元,全国1000多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每年消费量约为80亿-90亿片。

  经相关部门查实,6月9日,顺通与辽宁省宏达公司、华新与辽宁医创公司分别签订了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约定这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原料只能由顺通和宏达独家代理,且明确约定这两家盐酸异丙嗪的生产企业没有经过山东两家公司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发货。此后,顺通和宏达便用原料为引,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将复方利血平的价格从1.3元/瓶提升到5元-6元/瓶。

  据此,反垄断局分别对顺通和华新开出了687.7万元和15.26万元的罚单。“两家药企造成了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分割,严重影响了下游药品价格,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第二种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张马林称。

  但上海一位药企人士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达了不同观点。在他看来,两家药企的行为更像投机,而不是垄断。“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一些药品根本无利可图,很多企业不愿生产,复方利血平就属于这类药品。所以,将责任怪罪于两家药企难言公平。另外,医药业内人士都清楚,企业更愿意囤积原材料,而非药品本身”。

  时间微妙

  在张马林看来,国家发改委高调开出罚单有强烈的信号意义,因为在时间点上“很微妙”。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同样通过《新闻30分》栏目,认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此情况下,两家公司“对于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却要优惠一些”,国家发改委据此认定,“这种行为是价格歧视”。

  随后,工信部旗下两家报纸相继高调发文反驳。《人民邮电报》称,该说法显然认定电信和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并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通信产业报》也刊文称,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且中国《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

  “在公布了对两家药企的处罚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处于更不利的位置。”张马林甚至猜测,此举是在为处罚两家垄断央企作铺垫。但知名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随着上述两家媒体的高调反驳,有关电信和联通是否垄断的争论已升格到了“部门间的利益博弈”。

  “在此情况下,最终内部协调的可能性极大。”项立刚直言,“客观而言,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存在很多限制条件,即使真有垄断行为,也不能说造成了多大恶果。”南京大学(微博)商学院教授宋颂兴也说,如横向与其他央企比较,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确实冤枉。

  一位业界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相关部门和企业可能会在内部找一个台阶下,并认定部分垄断事实,但对外会采取更艺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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