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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因危机而生的全球监管之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1:2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刘铮

  不断持续影响世界经济的金融危机让人们开始深思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

  11月4日,在法国戛纳落下帷幕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六次峰会,承诺进行新一轮的银行业改革。

  在发布的峰会公报中,G20领导人峰会授予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监管全球银行业的职责。FSB随后公布了初步认定的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名单,包括全球范围内的29家银行。

  这些银行被要求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达到巴塞尔委员会对资本的要求,执行较《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7%(从2019年1月起实施)高出1~2.5个百分点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

  此外,G-SIFIs还需接受进一步监督并准备一份详尽计划,以便在陷入困境时结束业务,而无需求助于纳税人的帮助。

  瑞银集团(UBS)在其发布的全球证券研究报告中表示,在当前环境下,虽然全球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一直给近几个月的风险偏好带来压力,但监管机构的这一举措使得监管方向越发明朗,对银行业将产生有利影响。

  金融监管体系适应性改革

  全球性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

  在全球各地不断发生的金融业危机,证明了不同区域的协调不会自发地进行,而不受监管或监管不善的金融活动存在着极高的危险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社会认识到,单靠当时的七国集团(G7)财长会议体制难以克服全球经济危机,国际金融问题的解决除西方发达国家外,还需要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参与。

  1999年6月,G7在德国科隆提出要建立由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二十国集团(G20)就改革国际金融问题进行磋商。

  G20成员国包括七国集团(G7)国家,即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12个代表世界各地区的国家:中国、阿根廷、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以及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

  此后,G20会议以1999年的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起步,每年召开一次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2008年,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开来,世界主要经济体为了共同应对这一世界性金融事件,将G20会议由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升级为G20领导人峰会。2008年举办的首届G20峰会集中讨论了整顿全球金融监管、赋予国际金融监管权力和应对经济衰退等棘手问题。

  全球金融监管平衡型发展

  随着全球金融系统整合持续进行,金融政策的技术性,要求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必须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影响日益显著的背景下,2009年4月,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决定,将当时已有的G7为促进金融体系稳定而成立的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升级为FSB,成员扩展至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G20成员国。

  2009年6月,FSB正式运行。它的任务是制订和实施促进金融稳定的监管政策和其他政策,解决金融脆弱性问题,它也被一些学者称作“世界央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一起,服务于全球金融系统的发展和稳定。

  这是一个伞式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成员机构有20多个国家的央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以及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除了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等附属于国家的机构,FSB还包括了10个不附属于国家和地区的FSB成员组织。这些成员组织包括位于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及BIS主办的四个机构,分别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此外,还有位于伦敦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OSCO)、马德里的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IOSCO)、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

  然而,要应对未来的全球金融挑战,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平衡发展,G20还面对着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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