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助推民资进军新兴产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14:44 来源: 《中国投资》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效率非常高。如果国家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基础研发问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走得更远
文/《中国投资》 赵沛楠
随着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于民间投资的一句表态,外界重开对于“新36条”落地情况的讨论。
10月13-14日,温家宝在广州出席第110届广交会开幕式期间对媒体表示:“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细则”。就在两月之前的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刚刚印发了被业界认为是落实“新36条”重要抓手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曾发布“非公经济36条”,5年之后的2010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几年间,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领域政策频出。但对于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来说,在各式各样的准入门槛面前,根据政策允许就能进入相关产业领域依然是遥不可及。
在5月19日“新36条”一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曾坦诚,从实施一年的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反映在地方上快一些,中央慢一些,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铁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对较慢”。
“这次的《意见》也只能起到指导性作用”,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采访时,北京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赵弘表示:“民间资本在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内遇到的问题都是老问题,上述政策都难以在短期内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本刊在2011年第10期上半月刊《新兴产业热的冷思考》封面报道中,曾就技术路线、市场需求、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剖析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风险,对于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而言,上述风险同样存在。
打破“隐形”门槛
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高技术产业研究室主任曾智泽看来,此次《意见》出台,不仅是为了落实“新36条”,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更是为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民营资本的结合步伐。
《意见》将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认定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营企业创新活跃度很高,体制机制较为灵活。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它们抢占先机进行技术研发,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时,新兴产业中的不少高成长性行业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都是较好的投资方向”。曾智泽如是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此前在接受《中国投资》专访时表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往往会演变成支持大型国有企业,他们的进入往往会导致中小民营企业缺乏竞争机会:“这样的市场模式并不健全,充满活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上应该给予大型国企和中小型民企一样的市场机会”。
赵弘对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在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初,普遍都会受到市场准入门槛的阻挠:“民营企业市场触觉很敏锐,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很多行业的发展机会,但看得见,却进不去”。
为此,《意见》特别提出要求,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在曾智泽看来,这并不是对民营企业降低门槛,而是不能针对民营企业设置新的门槛。
赵弘告诉记者,《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正是最为民营企业所苦恼的症结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量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而民营企业资金亦不够雄厚,因此在上述领域往往被相关部门所设门槛“绊倒”。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改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曾智泽看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也是现如今民间资本的好去处。他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发展,急需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这类具有较好运作机制的资金介入。
民资活跃新兴产业市场
相关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中国实体经济正在呈现减速态势,民间资本开始由制造业向房地产和股市等领域转移,《意见》的颁布从更高层面引导民间资本停留在实体经济中。同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也能够营造市场竞争机制,完善产业体系。
“一方面,国家希望通过政策的大力鼓励和引导,使得民间投资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积极投入,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另一角度来说,对于一直在寻找新的投资机会的沿海地区民间资本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不失为好的选择”。该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有人士担心,一个产业一旦成为我国政策大力支持的产业,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爆炸式发展,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入这一行业,从而导致产能过剩。
战略性新兴产业本身有着自己的技术门槛。有人担心产业链的低端往往入门限制最低,可能也会成为一些民间资本最容易投资的环节。再加上新兴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如果不加以调节或控制很容易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但在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顾问陈和午看来,每个产业都可能会存在相对过剩,只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市场自然会将部分企业淘汰,并不会造成长期无序发展的状况,产业的发展也可以按照良性轨道向前,不可能完全用行政手段规划调整产业规模和布局。
研发促民企参与新兴产业
“想帮助民营企业更快地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正规军’,就要加大民营企业创新研发力度”,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穆荣平看来,扶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能够帮助发挥民营企业的科技力量。《意见》中整合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诸多政策措施,将对我国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对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国家此前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并且优惠政策要更多倾向于民营企业研发机构。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对于已建技术(开发)中心并具备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要按照地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穆荣平告诉记者,《意见》所提出的加大政府资金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力度、对于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等措施,如能获落实将可以起到极大作用:“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效率非常高。但往往局限于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导致不得不中途暂停对产品的研发。如果国家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基础研发问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