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政府规定法定资金1万亿盾以上方可命名集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11:17 来源: 商务部网站据《越南经济时报》11月17日报道,越计划投资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集团及总公司命名标志的决定草案。企业使用“集团”构成企业名称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法定资金在1万亿盾以上,且50%以上的法定资金为其他不低于5家公司拥有;经政府总理批准。企业使用“总公司”构成企业名称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法定资金在5000亿盾以上,且至少有3家公司出资比例占该公司法定资金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