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免征小微企业22项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4:02 来源: 信息时报
包括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免征时间为2012~2014年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见习记者 林志吟)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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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试点方案正式发布
信息时报讯(记者 徐岚)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际上,上海作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早在10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提出。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税改之后,增值税将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再加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得企业纳税额应会有所降低。不过,此次税改对不同行业影响不同,具体行业的实际税负并不一定会降低,其中大中型交运企业明显受益。据中金公司估算,去年交通运输仓储业营业额约为4.1万亿元,可抵扣中间投入约为2.2万亿元。若按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税负将减少470亿~7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