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0 07:20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制订工作也于当日启动。
根据《细则》,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等。
《细则》同时要求,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细则》强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旨在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