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如何“惩”大“护”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沈而默黄安琪桑彤
从雷曼兄弟到曼氏金融,面对信息不对称的证券市场,散户们显得弱小无力,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钱已经被用作“豪赌”的资本。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怎样才能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谁该为那些遭遇损失的散户买单?
势单力薄的“韭菜姑娘”
面对内幕,面对强大的金融机构,散户成为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姑娘”。无论是公司破产、还是内幕交易导致的股价大跌,对于散户而言,都是损失。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科尔津于11月4日宣布辞职,并发表声明“对曼氏金融全球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及对公司客户、员工和其他人造成的影响深感痛心。”
然而,辞职及声明却无法挽回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想通过公司现有资产或者保险基金获得补偿的可能甚微。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黄江东表示,现代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即在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直接关涉消费者的微观利益、人权保护、公平正义,更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证券市场应“惩”大“护”小
在金融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证券经纪业务中,较为典型的是对于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这一关键要素,长期以来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约定文件,甚至在投资者没有提出相应的佣金要求时,证券经营机构默认以最高佣金执行,这种做法显然利用了投资者专业知识的缺乏,侵害了投资者本应享有的知情权。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弘表示,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旦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双方的公平交易就无法得到保障。“侵害知情权往往表现在:制定格式合同剥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当营销行为以及片面宣传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谁来为亏损买单?
无论是由于类似于“雷曼兄弟”倒闭的客观原因,还是内幕交易在内的主观故意因素,一旦发生金融产品价值的损失,其结果往往是要面对人数众多的利益受损者,而且损害金额巨大。
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严岩认为,基于人数多、金额巨大两方面考虑,一般而言,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此外,对于这样一些损失,动用国家财政支出,采用国家救助制度,有违公平原则,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在严岩看来,参照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证券风险保险”——由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提存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保险资金,由此保险资金来承担对消费者、投资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