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制失灵(他山之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相较于中国网络团购界的混乱与繁杂,美国团购界在蓬勃发展和激烈竞争中多了一份秩序和底线,整体处于较为有序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与中国一样,也没有专门针对团购的法律产生,但是社会的诚信体系和相近的法律法规对团购网站有较好的监管。那中美在公司制度与团购行业监管上都有哪些异同呢?
首先,美国没有给任何团购网站设置任何门槛。在美国注册公司都不要求注册资金,这一点与中国不同,中国公司在注册时都需要一定量的门槛资金。对于想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现金以上。可见美国的团购网站门槛甚至低于中国。
其次,电子商务类网站在美国登记营业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有效证件和证明并登记注册在案。这有利于政府部门将来的监督,这一点与中国工信部的ICP备案类似。
第三,美国政府成立了电子商务欺诈投诉中心,相当于咱们的消费者协会,负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加以管理。中外团购都有投诉管理,但是美国的投诉管理与处罚是能够切实执行下去的。美国有专业评级机构根据团购网站的经营和投诉的情况来对其进行评级,在注重诚信的美国社会,如果评级成绩很差,那么这些团购网站就基本没办法生存了,只能倒闭。
第四,美国有健全的电子支付方式。网民大都试用信用卡和Paypal等支付平台来支付。遇到欺诈或盗用等现象,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信用卡账单。而信用卡公司一定会追究不良商户或者网站的责任。而中国的支付平台和信用体系显然没有这样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最后,最重要的是,在美国,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代价和成本非常高,对于电子商务的犯罪不仅有法律可以作为武器,美国警方的专业性也形成了威慑力。不良犯罪的记录会伴随社会信用体系跟随网站创始人一生。而中国明显缺乏这样的社会法律体系,对于发生的一系列简单团购诈骗案都不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理。中国对团购欺诈打击力度甚小的漏洞,使投机犯罪的成本低于苦心经营的成本,自然会引发团购行业的良莠不齐与混乱而导致市场规模的缩水。
综上所述,中国团购行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完全是可以得到改善的,重点不在于政府如何提高门槛,而在于如何有力度地处罚违背商业准则和道德的行为,如何强力打击借团购诈骗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