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掀老底”是治理药价虚高的“降压灵”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4 06: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11月23日《京华时报》)
发改委公布药品出厂价调查办法意在加强价格管理,有人把此举称为“掀药价的老底”。那么,《办法》对于治理药价虚高这一症结将起到什么功效呢?
人们把“看病难、看病贵”、和“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并称为困扰民众的“新三座大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医疗资源难免欠均衡,再加上医药生产、流通等环节尚存在深层次问题未理顺,导致药价虚高,造成不少民怨。有感于此,国家这几年正在施行福惠全民的医疗体制改革。
2011年,是新医改第一阶段的“收官”年。目前,公立医院改革仍然处在攻坚阶段,改革的重要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已逐步显现,亟待更深入的改革与调整突破。
药价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最敏感的神经,在整个制度框架中,“统一招标采购”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要解决两个关键节点,即药品的安全性和药价的合理性。
据央视报道,出厂价0.6元,中标价超过11元,医院零售价超过12元,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从出厂到医院的利润超过2000%。这种“离谱”的药品招投标中标价并非个别现象,相关管理部门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现行的统一招标采购主要涉及厂方、医药代表、医药代理公司、医院、医生以及药品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人员,药品中标价肯定是这一套环节各个“节点”利益均沾的产物。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的症结,仅仅公布药品出厂价,这个“掀药价的老底”的《办法》也很难从根本上治理药价虚高这一顽疾。它充其量只是卫生部、发改委等部门之前施行的“药品招投标管理”、“药品价格调整方案”等政策法规的细化,对于药品招标方了解真实成本有一定帮助。
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国际上的管理办法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德国实行的是“药品流通差别差率制”,法律规定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差率水平,以及规范药品零售价格加价标准;而英国主要侧重于通过控制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来达到控制药品价格的目的;新加坡政府治理药价的政策取向主要在于医院药品零差率政策,也就是医院是不允许在药品上面牟利的。
虽然美国政府并未对药品市场价格直接干预,药价主要由相关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与医药生产、批发企业谈判制定,但对于政府医疗保险项目,美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价格管控,甚至包括强制性折扣和限价。
国外在管理药价上的一些模式已取得不少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治理药价虚高的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应该善加甄别和汲取。
有专家指出,造成我国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在于:(1)药品定价不科学,特别是出厂价,可以说是药价虚高的“一大源头”;(2)药品价格体系过于混乱,物价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有真正到位;(3)药品市场流通体系不合理、不顺畅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药价“层层加码”、“级级盘剥”,特别是高回扣问题突出;(4)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以药养医”的现象并没有有效扭转,不合理的医药费用支出无形中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办法》瞄准的是虚高的“一大源头”,出厂价的“阳光化”虽是治理药价虚高的关键一步,但要全面、彻底地破解“药价虚高”难题还须多头治理、统筹并行。
此外,在推行药价信息阳光化的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强监管,理顺和规范医药流通体系,加大反腐力度,以及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建设。
我们应该看到,要真正破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难题,关键还在于构建造福全民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出路在于医疗体制改革,这才是治理药价虚高的“降压灵”。(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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