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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捉贼被控引加拿大修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再度于国会提出俗称《金牛城法案》的《公民拘捕权及自卫》修订法案,以保障市民和小商户的权益。联邦多元文化国务秘书梁中心22日与传媒进行电话会议时透露,期望法案能在下月国会休会前获通过为正式法例。

  司法部长倪可森指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不应该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再度成为受害人。现行法律对公民拘捕权有严格限制,只能在刑事罪行进行期间即时逮捕。建议的修订法案建议店铺东主或获授权人士,例如店铺职员可在犯案后一段合理时间,在警员未能执行职务时行使公民拘捕权。

  华商陈旺因捉贼变成被告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就公民拘捕权广泛讨论,陈旺于去年10月被法庭判处无罪,哈珀总理于2月宣布提出修改刑事法,扩大公民拘捕权,3月在国会二读通过,因联邦政府在信任投票中倒台,令《金牛城法案》未及完成立法程序便胎死腹中。

  梁中心22日与当地传媒就《公民拘捕权》494号法案修订案进行电话会议时表示,司法部长倪可森公布将在国会推出《公民拘捕权》494号法案(修订),务使修订案能正式成为法例,确保小生意者享有合理及合法权利进一步保护店铺财物。

  梁中心重申此项修订法案与以往《公民拘捕权》法案重点不同之处在于,容许店东在合理时间上,于不能使用过度暴力的情况下,在店铺物业范围内行使公民拘捕权,将小偷绳之于法,然后交由警方处理。

  该报问到“合理时间”之定义,例如店东发现店铺内遭小偷光顾,并有保安摄录器拍下小偷容貌及犯案过程,然而因某些原因店东没有即时将其拘捕,直至案发后一星期,涉案小偷再度到事主店内溜达,店东能否在案发后一周将其拘捕。

  梁中心形容未经修订的《公民拘捕权》法案,店东必须即时留住小偷,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店东须等待小偷步出店外才厘定其有否盗窃;但在法案修订后以其理解,若以上述情况,店东有保安摄录确定此人为小偷,“一星期”后在店东物业范围内予以逮捕应属合理时间,但梁中心强调有关法例细节或许有待法庭判断。

  在修订条文中谈到“不能使用过度暴力”,梁中心指店东使用枪械或利器攻击他人是不获容许的,但若如陈旺的个案,众人合力制服逃走小偷,与在可理解情况下用绳防止小偷逃走,梁中心认为这属可接受的制服小偷过程。他预期494号《公民拘捕权》修订法案可获国会3大党议员一致通过。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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