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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卡信息逐笔登记 保存5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10:5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应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商务部23日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商务部拟出台这一规章的目的在于加强“购物卡”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征求意见稿专门指出,发卡企业应保存上述登记信息5年以上。同时,应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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