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2:26 来源: 经济日报卫生部11月24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在近期几大速冻品牌食品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而下架的背景下,因有条件允许金葡菌限量存在,新标准受到广泛关注。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现行标准规定,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介绍,这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她指出,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事实上,旧标准中规定“不得检出”的最大原因是因为旧有技术无法进行相关定量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过去我们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也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不可能定出一个具体的限值来,检出这个食品里含有多少致病菌,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国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刘秀梅指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针对部分媒体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报道,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强调,“这是不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张旭东介绍,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逐步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
张旭东表示,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