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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管理需要创新意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2:55 来源: 金融时报

  匡桦 庞业军

  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经历了早期的实物券柜台市场阶段、交易所市场阶段以及成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阶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债券市场托管量为21.1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量占总托管量的97.1%,为20.5万亿元,而这个数据在2002年初的时候,不过2万亿元。追溯我国债券市场三十年的历程,一路走来并非坦途,能够拥有今天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完全是顺应市场、因势利导的结果。

  我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由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同组成,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别是债券市场发展的成果,也是债券市场大力支持我国实体经济运行,满足居民、企业投融资需求的具体体现。

  多元化的债券市场绝不是人为行政干预的结果,而是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金融工具多样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债券市场本身的健全完善发展,也有利于债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第一,债券市场需要满足多种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债券是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者既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获取到期收益率的交易策略,也可以选择灵活性较强的抵押、借贷、回购等手段配置资产组合的交易策略。因此债券投资者既可以是个人,又可以是机构,但二者的投资场所应该有所区别。因为较为灵活的债券投资对相关知识和投资技能的要求更高,而且投资收益来自于较大的资金规模,因此,债券市场应当保持多种市场并存、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现有格局。

  第二,债券发行者的复杂性需要多种类型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时涉及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债券定价、发行流程以及投资者属性等多方面市场因素。而这些市场因素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具有不同属性。寄希望于一种僵化的模式对债券类金融产品进行约束,并不现实。因此,有多种形式的债券产品、有多个场所的债券交易平台对健全完善债券市场而言,大有好处。

  然而,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确存在很多不足,集中表现在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两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无论是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较强的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还是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交易所市场参与者,都需要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高的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以保护债券投资者切身利益,这才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

  事实上,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市场规模、债券品种、对冲工具、交易机制、信息披露等等都面临发展不足而非发展过度,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方面,还需要摸索一条满足市场发展需要、适应投资者需求的特色道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赖于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投资人利益保护,因而债券市场风险监管核心应当是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说,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基础的监管框架,才是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

  笔者认为,无论是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是防范债券市场的风险,始终需要“创新、服务、自律”的理念。首先,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有诸多空白领域等待研究、开发,应当以创新意识指导工作。特别是人民币跨境使用需要坚实的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作为基础,就这个使命而言,我们需要做的创新工作还有很多,而这些创新工作也将围绕促进金融市场整体成长、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展开。

  其次,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服务投资人、保护投资者利益高于一切,而非单纯监管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是极富敏感性和创新性的投融资场所,整个市场核心在于发行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这个前提之下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深入市场、倾听市场声音,从服务市场的角度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最后,政府管理市场,应充分发挥自律管理机构的作用。自律管理机构在灵活性、专业性、低成本三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且能够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市场发展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建立我国债券市场管理的协调机制,特别是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结算托管等方面的相互联系非常必要,但我们的出发点始终应当是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何更好地服务金融市场,如何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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