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李旭利老鼠仓案落槌(人物新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胡芳

  李旭利老鼠仓案落槌(人物新闻)

  李旭利老鼠仓案件终于在昨日有了最新消息。有消息显示,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件的相关情况。目前 ,李旭利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具体的刑罚将在随后宣判。

  证监会昨日召开的相关会议通报了关于李旭利老鼠仓一案的情况。会议上通告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有着辉煌的过去。资料显示,1998年至2005年,李旭利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

  通告则显示,李旭利操作老鼠仓的时间正是其在交银施罗德基金担任投资总监一职时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完成。根据李旭利获得的金额来看,刑事处罚在所难免。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目前通报的情况以及涉及的金额来看,可能需要判处5年以上刑罚。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列入其中。当时,韩刚将成为内地第一个因“老鼠仓”而被追究刑责的基金经理。今年10月9日,证监会公告了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老鼠仓一案: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余元,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根据李旭利的金额,他的判罚肯定要比许春茂更加严重,不排除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宋一欣说。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