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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需要立法和道德相辅相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03: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祝乃娟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亮点是 《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

   近几年中国发生多起救助被诬事件,一个千年礼仪之邦,竟然会在当下讨论到底应该不应该对路遇的弱者施救。尽管此前有人非常忧心地认为,立法介入道德是一种令人倍感危险的行为,不过,眼下既然暂时不能正本清源,整个社会的风气尚不能短时间扭转,那么,人们在此条件下也只能捉襟见肘,考虑在立法上做些补救。

   深圳的做法体现了对道德重塑的重视,这是因为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市场经济发达,流动人口稠密,因此,以往的那种熟人社会或是社区感比较淡漠,通过一种机制设置来激发更多救助行为,也是理所当然。对于历来开风气之先的广东来说,思考道德这个问题也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此前的小悦悦事件,也是因为作为经济开放的先行地,广东的成功经验可能将来也会为全国其他地方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效应。

   其实,关于救助的立法,也不只是中国当下才有,美欧等国早已有相关立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就有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它最初是为了重点保护消防员、警察以及医护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施救的。当然,它也针对所有人的施救行为,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助人行为。德国的立法更为严格一些,直接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并且,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坦率地说,此前国人因为“彭宇案”受到了不小的惊吓,此后,如果遇到不幸需要救助的人,几乎每一个人都面临着一个囚徒困境,权衡利弊。在一个投机盛行的社会里,囚徒们宁愿选择了做一个无知而无耻的人。如果社会风气不能因为投机行为和风气的减少而短时间内扭转,那么立法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西方法治成熟的国家此类相关的立法,是基于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的,人们之间因为契约精神而存在着一种基本的信任感,大家(施救者)对自己行为有着一种大致的预期,大部分人(被救者)也不靠投机来获利。因为,相关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它与人们的道德感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一个法纪严明、道德感强的社会。我们现时的立法,是手段先行,至多能防止社会出现一些过于离谱的事件发生。但人们精神重塑,依然将有赖于一个成熟的、基于契约精神、鼓励创新与奋斗的市场经济社会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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