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出台“限卡令”严管购物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30 09:3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晶报记者 赵军
商家销售购物卡,可获得巨大的现金“零息贷款”,很多持卡人几元或几十元的卡内余额也成为发卡企业的盈利。
最高返利5%、购卡送礼品……随着元旦、春节两大节日临近,记者走访市内各商家了解到,一些商场在拼价格战的同时,也开始“拼购物卡”的销售。日前,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发卡企业对购卡信息拟将逐笔登记并保存5年以上,购买1万元以上的购物卡要进行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应留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同时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意见稿专门指出,发卡企业应保存上述登记信息5年以上。同时,应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
【现象】
商家开打购物卡销售大战
昨天下午,记者在景田一家商场内看到,商场已将购买购物卡的折扣优惠宣传单贴在了销售购物卡柜台的玻璃窗上。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用现金或支票购买购物卡5000元以上就有2%的折扣优惠,购买金额越多,优惠幅度越高,最高优惠幅度达5%。如果是现金付款,马上就可发卡,无需任何手续,也不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折扣优惠也是以购物卡的形式返还。记者看到,一名企业的办事人员一下子买了几十张1000元的卡,自称都是为了送客户。
“我们不仅仅有折扣优惠,如果购卡的金额比较大,还可以跟经理面谈优惠条件。”一家有外资连锁超市的购物卡销售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是超市,购物卡最高面额800元,但要是购买总量5000元以上的卡就要求留下购买者的身份证号及电话。
在另外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团购处,记者看到在销售购物卡柜台外摆放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礼品、文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头。销售人员说,这是能给顾客开出发票的名头,购卡者可以在其中任选项目开发票。
【影响】
“限卡令”或对商家有影响
昨天中午,记者在在福田一家大型超市的收银台处观察,近半小时内,超市内使用购物卡结账的消费者占比在三成以上。虽然在采访中,商家代表都表示不方便透露购物卡销售占商场销售总额的比例,但行业专家根据国内A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推算出,目前购物卡销售基本能占到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对近70家A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去年的预收账款,发现总额就达到了450亿元,而截至2011年一季度,这些公司预收账款已扩大到500亿元以上。从严管理购物卡,不可避免将对企业销售额产生影响。
【专家】
购物卡主要功能不是支付
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刘鲁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各商家销售的购物卡并非是主要的消费支付方式,实际上是商家发行的电子货币。而国外的商家发行的购物卡主要目的是累计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在消费者购物时给予一定的优惠让利幅度,有点类似国内各商场目前发放的积分卡与购物卡的“二合一”卡。
【建议】
第三方通用卡也应监管
据了解,购物卡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超市、商场、美容院等商家发行的单项消费卡,另一类是第三方机构发行的通用消费卡。后者不仅可以在签约超市、商场使用,也可以在签约的美容店、健身房、蛋糕店、餐馆等多个场所使用。
调查发现,商家开发购物卡,可获得巨大的现金“零息贷款”,很多持卡人几元或几十元的卡内余额也成为发卡企业的盈利,而一些购物卡可以在很多商场、超市、餐饮店、美容院使用,已涉嫌代替货币流通的功能。因而有专家认为,对于第三方通用卡也应加大力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