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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验收难 何必责难科研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21:39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记者 佟文立

  11月28日,《科技日报》的一篇《中国科研缺乏验收机制 项目申请等同捞钱》的报道掀起了轩然大波,数百家新闻网站给予转载。虽然早已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但年关快到,“十一五”五年科技计划验收之时,作为科技部的机关报能发出如此声音,已被业内解读为官方有意警告众多科研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是为科技部认真推动“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强化验收环节”的新政行动释放信号。

  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一味地把项目验收与立项时确定的目标(任何考核指标)进行对比、把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任务交给同行的专家,则未免有些“残忍”。更何况在舆论界和公众眼中,专家早已被称为“砖家”。因此,让科研界承担太多的责任反而是害了科研界。

  其实,除去一些纯粹的科学专业领域的发现式的成果价值,只能由学术界同行来进行评价外,也不是没有第三方的评价可以成为政府选择和决策的参考。因为当遇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时,封闭式的科研界又玩起了“文人相轻,文人又好面子,所以最后大家都得彼此给面子”式的生态规则。当下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大型飞机项目,“十一五”尚未阶段性总结,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C919项目行政总指挥一职已经空缺近3个月,想必像如何选择新的领军人物如此“专业”的问题不是由业内专家就可以决定的。

  更何况非要逻辑严谨的推理,谁又可以证明“专家真的是专家”?

  科技部在“十一五”之初就强调“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如果真要讲“法”,“专家无论是不是专家”就会变得更加没有意义。根据中国的司法制度,“专家意见”只能归类为证据中的“司法鉴定”,连作为“证人”的资格都没有,并不为法院必须接受;这完全不同于英美法系下的“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具备知识、技能、经验、受过培训或教育,而就证据或事实争论提供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意见的证人”。如果连法院都不把“专家意见”必然地当作审判证据,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又何必把“责任”强加给“专家”呢?飞机能不能上天,新型药物能不能治病救人,这类科研项目不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的意见也无法代替由第三方行业监管者的法律认可。

  过度地把责任强加给专家,非但在验收环节没有意义,恐怕以后连科研项目的立项都无法“立”了。比如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01”专项的核高基中的基础软件项目已经被当成“笑话”,从发布课题申报指南起两年都没有“立项”——由哪个企业进行承担,快到两年的时候反而组织总体专家组立了一个“基础软件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课题的项,号称是对“国家有关科技发展规划的深层次解读,亦是对‘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基础软件产品实施方案的动态调整。”原定的实施方案都还没有执行,就进行动态调整?可见“专家”对于自己研究成果都心里没底。

  如上诸方面皆可得出,科研项目验收难,恐怕不只是科研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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