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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动民众推动开启信息公开双引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21:4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训窠臼,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时代共识,信息公开似乎已成大势所趋,构成了中国发展进程中一股新兴而蓬勃的推动力。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1月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近几年,中国的信息公开似乎成为了一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来源于回应民众需求、危机管理的治理、内外压力等一系列动力促使着信息公开不得不发生。”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11月25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举行的《透明度与公共治理变革》讨论会上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

  “随着技术进步、公众对于信息公开需求的扩大及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级政府的公开透明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演讲会上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

  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信息公开的时间比较短,而且还长期处于一个比较封闭的行政文化中,但这几年的发展却取得了一个很大的进步。“对于信息公开,自上而下的推力是比较明显的,自下而上的需求也是比较旺盛的。无论是省级还是地方,进步都比较大。”王锡锌指出。

  尽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阔步前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假公开”与“缩水公开”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实践中,有的政府部门把“秘密”作为信息公开的挡箭牌。而这些所谓的“秘密”信息,往往是民众想要了解的信息。

  “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是民众不关心的,民众关心的不公开,终于公布了一些民众关心的,民众又看不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教授在演讲会上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道出了信息公开的尴尬现状,其中最典型的是备受百姓关注的政府财政预算和开支情况。

  由此可见,在实施层面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没有兑现的承诺。目前,在中国实施的信息公开大多数都为选择性公开,而这种选择性公开在社会实践中根本无法令对政务公开需求旺盛的老百姓感到满意。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信息公开制度本身还不够健全,同时还存在公开透明意识不到位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指出,首先,《条例》中不公开信息的范围还有待明确细化;其次,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很薄弱,信息工作能力也有待提高。

  对此,徐昕建议,政府需要改变观念。目前,政府“三安全一稳定”的思维模式客观上使地方政府有借口将一切都称之为“秘密”,使许多该公开的信息难以公开,公开的正面消息往往又是民众不感兴趣的。“维稳”思维、保密思维、敌对思维应当改变,信息公开对于政府是有好处的。

  王锡锌则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在于力度,必须向各级部门告知不公开的责任。同时,未来应将民众需求作为信息公开的最大推力,努力最大程度激活和保障民众的需求。因为民众的需求可以防止信息公开的推力自上而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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