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亟待完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3 00:57 来源: 中国经营报厉林
三分之二特许企业还没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2月由商务部颁布,当年5月正式实施。之后的4年多时间,特许经营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条例》对行业的发展秩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回顾这4年,记者发现,《条例》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欠缺,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特地采访了行业协会及商务部主管领导,对《条例》颁布4年来的执行和下一步的推进工作他们提出了建议和思路。
企业备案率不高
“条例的落实程度,主要看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进展,以及企业备案时的信息披露数量,还有企业违反条例时,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在2011年11月初,长沙第十三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告诉记者,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未进入管理范畴,核心是还未备案。目前,商务部门公开数据显示,已备案的企业有1640多家,而连锁经营协会从事特许经营的会员企业已经有5000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企业没有完成备案。
“备案企业数量占协会相关会员比例不高,也可能是因为备案并非前置审批,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先获得工商注册登记后,才具有备案的资格。”裴亮认为,这也导致有些企业在获得工商执照后,忽略掉了这一环节。
“不仅如此,《条例》内容本身也存在缺憾,从而导致许多企业并未纳入其中。”特许经营专业律师肖朝阳告诉记者,由于《条例》仅仅对商业经营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而在特许范围上,未做明确界定,如对商品及商标的特许,这导致服装专卖店等连锁品牌只有小部分进行了备案。
对于备案企业比例不高事实,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张斌处长表示认同:“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特许经营不太熟悉,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只是将经营合同作为其特许经营行为的约定。实际上,目前备案效率还是比较高的。”
有法律漏洞 难以成为执行依据
“问题不仅仅在于特许企业备案不及时,还在于一旦企业违反《条例》,官方也缺少相关的处罚措施加以惩戒。根据《条例》,执法应由商务部主导,而商务部目前没有相关的执法管理部门。”肖朝阳表示,虽然工商部门有执法大队,他们却没有权限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由于《条例》内容本身还不够完善,也不能有效地作为法院执行的依据。“备案制度现在还不能达到让特许企业,完全公开有效经营信息的目的。”肖朝阳认为,特许作为投资行为,就应该做到信息公开,而《条例》要求,特许人提交的只是备案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不涉及企业的资讯。虽然有专门的信息披露要求,但是即使特许人不按要求披露,也很少遇到惩罚,一旦投资人遇到纠纷,要求合同无效,由于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全,则难以获得充足的法律依据。
肖朝阳还发现,商务部把备案的工作下放到各个省,且只有在商务部备案的企业才能在全国范围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但是,只有少部分企业选择了在商务部备案,而90%以上的企业的特许范围都是在全国。这种种问题可能会导致,投资人起诉成本太高,而最终也让判决难以执行。
张斌也注意到,《条例》对于法院判决的参考标准,现在确实还不太一致。“法院在审理特许经营企业的案件中,对于《条例》理解和认识各有不同,审判时的标准也会有差异,虽然有些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征求商务部门的意见,但是总体来看,商务部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沟通还比较欠缺。”同时,张斌还发现,在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大部分是未备案的企业。为此,他表示,下一步会注意加强与法院在此类案件上的沟通,为修订《条例》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