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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金融支农的新瓶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3 01:51 来源: 金融时报

  吴海峰

  日前,笔者在农村地区调研金融支农情况时,发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在农村金融领域表现得比较突出。同属一个地级市管辖的两个农业县(市),县域存贷比相差悬殊:其中一个县级市多年来存贷比一直高达60%多,今年前三季度增量存贷比更是超过70%;另一个县存贷比始终在30%左右,今年前三季度增量存贷比也只有40%多。说“落后”县的金融部门不努力?恐怕不能这么简单判断。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那里‘三农’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起码超过90%。”某基层农信社一位负责人的话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近些年,我们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经济的血液”讲得很多,却忽视了“经济决定金融”。我们把抵押难、担保难看作信贷支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猛力攻关,各类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服务,简化贷款手续,种种努力后,却发现又遭遇了仅凭金融机构自身努力无法疏通的新瓶颈: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缺乏优质承贷主体。

  要增强县域经济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需要大力培育哪些承贷主体?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解决温饱问题,小额农贷的承贷主体将会越来越少,农村地区最有发展潜力的承贷主体有三类:一是种、养、购销大户;二是发展成熟、组织严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不是金融部门单独能够做好支持和服务的,需要地方党政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首先要着力培育种、养、购、销大户。现代化规模种植给他们带来丰厚的回报,也让他们成了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随着农业劳动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发展规模农业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未来的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将会越来越多。但要发展规模农业,要有一个发达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经营权等权益的流转市场和规范的流转机制。这是一个前提,也是金融部门放手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品种的基础。还要有大量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掌握种养知识、懂市场、会操作农机的新型农民。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农业、教育等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

  其次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重要的新型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断增强,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逐年上升。但大多数合作社规范运作机制未健全,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导致合作社承贷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的市场经营主体,竞争实力较弱,理应给予政策扶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专门规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条扶持政策,但真正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的合作社还很少。如何将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有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

  再次,要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类的企业。工业企业对资金的吸纳能力远远超过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涵盖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12个子行业,劳动技术密集,在发展“三农”、壮大县域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由“十五”末的1.1∶1提高到1.7∶1左右。但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2~4∶1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潜力。地方政府应积极培育、引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台财政、税收、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增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金融的吸引力和资金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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