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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要兼顾公开性开放性国际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01:0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陈东海

  最近关于乳品标准问题的争论暴露出不少问题。根据最近的报道,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奶业专家表示,乳品新国标初稿由蒙牛、伊利及光明集团等起草;送审稿中菌落总数、蛋白质含量这两项关键性标准在国标出台前被“莫名”推翻,新标准被指“倒退”。

  有专家表示,送审稿提出的标准是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每百克生乳蛋白质不低于2.95克,而此后正式公布的方案,菌落放宽到200万个,蛋白质降低到2.8克;至于送审稿在哪个环节发生改动,为什么改动,专家们均表示不清楚。

  有人由此指责:“乳品相关标准被大企业绑架”。有关部门则回应称,“大企业绑架标准”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分四个方面来说:第一,如果企业与技术标准存在着利益关系,那么确实难以保证企业立场的公正性;第二,如果企业无法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既可能降低产品标准的门槛,以降低成本,也可能故意提高门槛,以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第三,企业因为专业性的原因,距离产品更近,所以企业参与产品标准制订,在国际上并不鲜见,特别是有些产品甚至是行业,是这些企业开发出来的,其技术标准主要就由相关企业提出甚至制订;第四,有些企业的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的,以与竞争对手拉开产品质量上的差距,保持领先优势。

  所以企业制订标准有时利于消费者,有时不利于消费者,关键不在于大企业有否参与标准制订,而是必须保证企业参与制订的标准必须利于消费者。如何杜绝企业参与制订而引致降低标准、伤害消费者呢?笔者以为,那就必须做到产品质量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公开性、开放性和国际性。

  公开性在于:标准的提出必须公告,具体数理指标的产生原因必须明示,所有与指标产生的相关人员及其机构、企业的建议都必须公开。

  拿这次乳品标准来说,一位参与国标制定的专家曾表示,在倒数第二次的讨论稿中,制定的标准是国际通用标准“最高菌落总数50万”,而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标准却突然变成了“200万”。这位专家指出,事实的真相是:一些小企业在某省行业协会的带领下向有关部门表示,“标准太高他们受不了”。

  那么,如果有了公开性,菌落标准就不会出现如此大幅度倒退。

  开放性可以避免少数企业、机构或个人在标准制订中出现垄断性或是排他性的影响。食品标准是个专业性很强的东西,社会大众对于标准不熟悉,正因为此,才使得标准制订必须是开放性的,任何人和企业、机构都可以据理提出意见,然后经过充分讨论和博弈来形成标准。

  在制订标准时,还必须参照国际标准。正如上例,在菌落总数上,国际上有通用的“50万”标准,那就不宜大幅修改、降低标准至“200万”。再如7月份报道的“零度可口可乐原液”事件,已经有了比较严格的国际标准,就不宜再搞一个低于国际标准的新标准,从而让有些企业借此搞双重标准、涉嫌歧视中国的消费者。

  所以说,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质量标准,因为关乎大众的生命健康,所以必须坚持高标准并严格执行。而建立一个保障人们安全的标准,必须坚持标准制订过程的公开性、开放性和国际性要求。

  (作者单位:东航国际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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