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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待扩大 房产税有望取代短期限购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15: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需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各地情况不一,要有所体现。

  覆盖范围待扩大。自今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现阶段看上海房产税已缴纳税金之所以比较少,跟征税范围较小有分不开的关系。上海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并未涉及存量房,征收范围是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第二套住房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其中,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住房的,合并计算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

  据悉,未来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或覆盖到存量房产。一方面可以逐渐取代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打击炒房囤积房源。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未来存在较大的推广空间,“拥有的住房套数”或许会成为未来房产税征税标准之一。

  试点正面效应显现。贾康透漏,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源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今年在重庆和上海两地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体现了房产税的正面效应。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今年前11个月全国130座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同比减少5200亿元。实际上,楼市低迷是导致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收锐减的直接诱因。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明年将可能有更多的一二线城市征收房地产税,待到房地产税全面铺开并且发挥作用之时或是限购令退出市场之时。

   房产税改革将加快推进。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近日表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房产税在国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税种,是一种针对财产持有行为征收的税,税基大,税率不高,对遏制房产投机、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一定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经论述过我国房产税必须征收的重要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以优化调节收入分配和财产再分配,尤其是我国的税制很不合理,间接税税负太高,不论贫富都在消费环节征收,而直接税的比例却非常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在没有财产税调节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会越来越扩大,所以房产税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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