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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不是“保护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9 02:35 来源: 郑州晚报

  

“排污费”不是“保护费”
沈海涛 图

  □耿海军(湖北)

  在江西德兴市,江西铜业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祸及下游数十万群众。但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称: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采矿区产生,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12月8日《京华时报》)

  基于逐利的天然本性,有的企业一方面减少环保投入,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寻找借口掩饰其环保责任,因此,德兴矿山企业把唐宋老祖宗搬出来受过,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但环保部门则不同,你的职责就是监察污染,找出问题根源,并对症下药妥善解决。

  且不说1000多年来铜矿的采矿设施及工艺流程早已大不相同,今人不可能继续沿用过去的落后模式进行生产。退一步讲,即使今天的污染都是唐宋时期的老祖宗惹的祸,各地的环保局、环保站也设立30多年了,你们拿了人民几十年的俸禄,为什么还没有把当地的污染治理好?

  所以说,无论唐宋年间的矿区是否有污染,只要今天的矿区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是当地环保部门最大的失职。另外,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把污染罪过统统推给老祖宗,这已经不是失职的问题,而是环保部门的渎职。

  身为环保部门一员,近年来,我目睹了很多环境治理领域的怪状。当前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存在微妙关系。污染企业既是环境执法对象,也是环保部门创收的“费源”。在不少地方,环保经费与排污费直接挂钩,地方财政一般按30%比例返还排污费提成。如此,只要环保部门懂得“放水养鱼”,就能收更多排污费,继而单位福利和行政开支也会更宽裕。

  基于这个因素,只要污染企业“懂事”,愿意缴纳排污费,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就会千方百计帮助其减轻各种压力。比如前不久湖南某县一家企业超标排污影响长江水质,惊动省城党报,当地环保局一方面指导企业赶紧调水冲污,另一方面请来宣传部门“灭火”。经过一番“工作”,省报记者相信了企业整改的“诚意”,最终撤了新闻稿,企业事后也识趣地向环保部门缴纳了丰厚的排污费。

  “排污费”不是“保护费”。不管德兴的铜矿每年缴纳多少排污费,作为当地环境管理与执法机构,绝不能因此对企业的任意排污视而不见,更不能帮助污染企业遮掩,甚至把责任推给历史。不然,要这样的环保局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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