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2590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17:26 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物流业发展规划通知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