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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拟将金融创新 导入法制轨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03:4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伏昕 

   近日,在上海市二中院、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透露,近期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在审议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过程中,多位市领导均提出应当拓宽奖励范围,其中包括增加金融监管部门的创新奖励。

   蒋卓庆认为,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需要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应当给于金融创新适当的市场空间,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而“市场主体创造力需要适度的司法环境予以保护和鼓励”。

   “提高司法公信力,对合法金融创新扶持和提供法律保障、对非法金融创新予以打击,将金融创新纳入法制轨道。”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说。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马弘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核心问题是按照提高交易效率、高效配置资源的要求,加快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新的金融制度,完善充分反映资源价格信号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创新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以及将社会闲散资金安全集聚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金融产品。

   据浦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介绍,自2008年该院设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以来,总体来看,审理的金融案件呈现“两多一高”的趋势,即金融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多、案件增幅高,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也日益增多。

   今年上海市成立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由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同业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进行信息沟通、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开展专项调研,以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宋航则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管制也促成了全方位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往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要求司法及时予以界定和调整。而在极端情况下,金融创新活动也可能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和金融政策导向,容易引发系统性或结构性风险,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司法通过案件审理予以规制和防范。”

   蒋卓庆建议,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应形成合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创新所引发的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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