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汽车征"双反"税合法合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7: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商务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涉及汽车包括通用宝马
商务部的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被征收“双反”税的名单中,包括了通用汽车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等。不过,向各公司征收的“双反”税率不一。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称,我们对从美国进口的部分汽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而发起的。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坚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
对中国产业构成实质损害
此前,今年5月5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此举是正常的贸易诉讼程序。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对本报记者指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美国政府的扶持和补贴政策,使其汽车企业有机会以低价进行销售,使中国相关企业销售下滑,构成了实质性损害,造成了相关产业发展的困难,因此,中国的裁决是成立的,也是合理的。
事实上,沈丹阳亦指出,自今年5月5日终裁公告发布之后,原产于美国的上述汽车产品进口呈较快增长态势,5-10月,环比增长33.5%,同比增长1.3倍;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10月份进口汽车单价比5月份下降12.4%。“鉴此,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实施措施,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上述进口汽车产品实施征税措施。”沈丹阳说。
利用贸易诉讼维护产业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鉴于近来美国频频对中国贸易进行压制,中国有所回应是正当的。
“之前,中国已经有了一些反倾销的案例,但像这次这样‘双反’同时启用的情况还比较少见。面对向中国频频发起的贸易保护战,我们不能光是挨打,对挑衅要有所应对,要争取公平竞争的环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对本报记者说。
桑百川指出,中国作为贸易大国,不仅出口规模不断扩大,进口规模也在迅速扩大,我们看到,全球的经济复苏中,我们的出口产品不断受害于贸易保护主义。因此,中国当然可以合理地利用正当的贸易救济措施对构成实质性损害的一些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征收“双反”税后,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桑百川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征收“双反”税后,购买上述型号汽车的价格必然会升高。但由于此类汽车产品属于竞争性产品,具有替代性,此举将会为其他汽车制造企业在中国的竞争创造空间,对相关产业也构成一定程度的利好。
(责任编辑:袁志丽)